院士之路:曾茂朝是个老狐狸

院士之路:曾茂朝是个老狐狸

本文原载《院士之路》系列传记文学丛书《倪光南传》(中科院院长路甬祥做序),该书末尾声明“本作者在任何公共场所,包括到法院应诉时,都能以真实姓名讲述自己的观点和依据”。

国有转民营的受益人

对一个上市公司而言,决策权、监督权、对本企业财产的支配权和收益分配权,再加上对行政管理、经营业务和财务的控制权,集于某个人一身则是至高无上的权利。

对柳传志来说,国有转民营的一大好处是他可以成为“说了算”的绝对权威。比如联想的“认股权”方案,谁拿多少股由柳传志说了算。历史上,联想内部曾给老员工定过一个“创业分”,由柳传志确定,从分数最高的柳传志、倪光南起,一直排下来。本来挂名的董事长、前计算所所长曾茂朝是没有“创业分”的,柳传志从不把他当成公司的成员,曾茂朝自己也承认对公司从来“不管”。1994年公司要分中关村东小区的一批住房(倪光南在1992年中科院给他重奖时已奖到了一套房,不参加分房),开始时,分房的排序是柳传志、李勤、张祖祥……,曾茂朝没有分房资格,他的妻子胡锡兰只排到第七名。

1994上半年,柳传志得知倪光南上告后(估计是曾茂朝透露给他的)对曾茂朝变得特别照顾了。他突然决定给曾茂朝分房,而且排到第三名,把原来打算分给张祖祥的一套大房分给了曾茂朝。后来曾茂朝也对柳传志投桃报李,他最先向外界披露柳倪之争在于告负债持股,又大力宣传给港商负债持股如何合情、合理。最终,柳传志给这个原来没有“创业分”的董事长,很大的“认股权”。而原来有最高“创业分”的倪光南,却被扫地出门。这样的赏罚分明当然只有在“民营”企业才能做到。

香港的报纸曾刊登过柳传志、曾茂朝、李勤、马雪征等人,在香港股市持股套现的数额。如果所报属实,他们个个都是千万富豪。柳传志还无意中透露了他们柳家炒卖联想股票的秘诀,声称攒了很多钱。有位记者居然不懂上市规则和行业纪律,明知柳家掌管着香港联想的内幕消息和财务机密,却毫不隐晦地报导了柳总低价收购、高价抛出的套现技巧。好在深通此道的股民没有看到这组消息,看到报导的人又不会炒股。否则,不知多少人要向柳总求救、求教、取真经。

跟着总裁炒上市公司的股票,就象和财神爷合伙作生意一样,简直是股神。但柳总说,“攒了很多钱”的仅限于柳家,因为柳家对香港联想和柳总的无私奉献,特别是股价最低时为联想捧场,只能以此相报。

代表“国有”监督“民营”的董事长

在联想从国有转民营的过程中,董事长曾茂朝起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原计算所所长曾茂朝,作为全民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对所办企业和国家投资人持有的股份负有监督之责,曾经是几个所办或所合资公司的董事长,包括信通、联想、振中等等。

曾经闻名中关村的“两通两海”(四通、信通、科海、京海)中即有“信通”。它是计算所占股份三分之一与科仪厂、海淀农工商总公司,各出资100万元成立的公司。公司的董事长是曾茂朝,科仪厂的金燕静任总经理。公司于1984年11月挂牌营业,因涉嫌走私(涉案金额7000万元)停业,最终倒闭。对此曾茂朝说,信通我没有管,我执行了“不管就是管”的方针。没有管,没有在帐面上领工资、分红收利,也没有责任。

计算所员工认为,在这些公司中,他最支持振中,人们说振中是曾茂朝的“亲儿子”,他也真把他的儿子安插在振中。1992年所里盖了一个“攻关楼”(即科学院南路10号的前联想总部),虽然那时联想比振中大得多,但曾茂朝仍让振中和联想对半分了这座楼。

“振中集团”是和计算所公司一样的直属计算所管辖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曾茂朝是董事长,总经理是胡XX。振中集团发往美国的价值200万美元的产品(日光灯启辉器),因不符合美国客户的要求被法院扣押。败诉后血本无归,导致公司资不抵债。而负责此项进出口业务、代表振中集团常驻美国的经理,就是曾茂朝的儿子。最后因为曾董事长确认管了振中,计算所因此赦免了振中亏损的“原罪”。

在联想(1984-1989是计算所公司),曾茂朝也挂名董事长,但直到1995年6月倪光南被免去联想的董事、总工为止,十多年里联想董事会没有开过一次会议。曾茂朝自己也承认,他从来“不管”。曾茂朝基本上不参加联想的活动,每年只有一次例外,那就是年终的公司联欢会。这时,柳传志照例要请曾董事长上台致辞,而柳传志乐得轻轻松松地坐在台下磕瓜子、看节目。幸亏有这样“不管”的“开明婆婆”,柳传志才得以在联想实行从国有到民营的转变。

能接受柳总的房子、股票,当然成了柳总集团的可以商量的少数人之一,当然也要让柳总说了算。柳总获得董事长的绝对服从,就可以指鹿为马了。用外商或散户代表绝大多数股东的民意、操控国有股说了算的一切大事,已达到国有民营的最高境界。

善于“走钢丝”的“开明婆婆”

曾茂朝的高明不仅在于“不管”,而且在于善“走钢丝”。他深知“从国有到民营”充满着风险,因而时时为自己留好退路。

在1994年上半年,倪光南发现负债持股问题后,按组织程序在内部反映。首先找的就是董事长曾茂朝,他鼓励倪光南上告。开始时,倪光南认为借钱给港商是损害联想利益,没有上纲上线的知识。1994年7月初,曾茂朝参加了院领导对柳传志的谈话后,就告诉倪光南说:院领导批评柳传志,说“倪光南告你挪用怎么办”?这样,书生气十足的倪光南才知道这种行为叫“挪用”,乃大是大非。由此看来,“把柳传志送进监狱”的原创应该归曾茂朝。

后来,曾茂朝又对倪光南说,他在香港联想上市前见了柳谷书先生,问:香港联想上市要不要征求中国技术转让公司的意见,柳老先生说“不用了”。这使倪光南明白,柳老先生在这件事上起了关键作用。在召开倪光南免职大会(1995年6月30日)的前两天,他特地去关照倪光南的爱人,叫她注意:等宣布倪光南免职后,不要让他自杀。会后他仍没有和倪光南“划清界限”。倪光南也常去找他,告诉他上告的情况。

1995年11月,他们二人都收到了香港联想会计的通知,要他们在南明公司董事的报税表上签名。因为二人从未参加过南明的活动,现在忽然要签字,拿不准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曾茂朝一向谨慎,就跑到倪光南的办公室来商量。两人认为:柳传志是通过南明借钱给港商的,如果他说这事是南明董事会的决定,那我们就说不清了,我们要证明没有介入南明的事。二人商议定当,就发了一分传真给香港的张祖祥说:我们虽以南明公司董事的身份在文件上签了名,但“从未参加过南明公司的董事会会议”,“从未看阅过南明公司的财务报表”,请张祖祥加以确认。张祖祥很爽快,在那个传真上签了名再传回来,拿到了这个证明,曾茂朝才放下心来。因此可以断言,万一“从国有到民营”出了纰漏,曾茂朝也会安然无恙。

从“信通”、“振中”到“联想”,三任董事长让曾茂朝取得了“开明婆婆”的美誉。

发布于 2022-01-0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