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长城违规对外担保4.56亿拟被罚 投资者或可进行索赔

核心提示:据“索赔通”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提示,参照相关胜诉案例,初步预计在2017年4月11日至2019年11月4日期间净买入文化长城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投资差额等损失(最终索赔条件须以证监会处罚决定和法院认定为准)。若投资者符合上述预计索赔区间,可在“索赔通”或邮箱suopeitong@126.com预登记,投资者只有在实际获赔情况下才付律师费。

近日,文化长城发布公告称在7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原董监高及公司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其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被调查完毕,广东监管局依法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上述公告显示,经查明,文化长城涉嫌违法事实如下:

一、文化长城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存在重大遗漏。其中:2017年度对外担保金额累计17,588万元,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66%;2018年上半年对外担保金额累计28,088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42%。

二、文化长城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等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存在重大遗漏。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文化长城累计向控股股东蔡廷祥等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约45,383万元。

三、文化长城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约6,467万元,虚增营业利润约5,939万元,占文化长城当期披露利润总额24.49%。

四、文化长城2018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如实披露对北京翡翠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失去控制权情况,存在虚假记载。直至2019年6月17日、24日才在《关于公司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翡翠教育失控、核心管理团队人员违反公司法及章程暨公司下一步措施的公告》等公告中披露。

五、2019年7月9日,深交所对文化长城关于不同意合计持有10.82%的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罢免公司董事长蔡廷祥、副董事长吴淡珠和董事任锋的公告发出关注函,而文化长城2019年7月22日对深交所的回复公告与事实不符,存在虚假记载。

六、文化长城未及时披露子公司股权转让重大变化情况。

对此,广东监管局拟决定对文化长城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并对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及处以3至90万元不等的罚款。同时,广东监管局拟决定对许高镭、蔡廷祥分别处以5年、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往前回顾,2019年11月4日晚,文化长城发布公告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专业从事证券诉讼事务的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提示,一般来说,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处罚告知书后大概率最终被罚,根据《证券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并参照相关案例,初步预计在2017年4月11日至2019年11月4日期间净买入文化长城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投资差额等损失(最终索赔条件须以证监会处罚决定和法院认定为准)。

Ø 索赔流程:

1、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①账户信息表和②对账单(对账起止时间段或统计区间段或查询时间段请务必注明是:2017年4月11日(若首笔买入早于该日,从首笔买入文化长城之日打起)至2019年11月30日,含此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Ø 索赔依据:

1、新《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2003年2月1日(你没有看错,是十六年前的规定)起实施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Ø 类似案例:

《投资诉讼网》发布的谢良律师代理的胜诉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佛山照明、美达股份、华鑫股份原大股东、紫鑫药业、海润光伏、上海物贸、上海家化、勤上光电、科伦药业、京天利、大智慧、超华科技、安泰集团、祥源文化、安硕信息、保千里、金亚科技等虚假陈述索赔案、光大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索赔案。

Ø 媒体采访:

在办理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案过程中,谢良律师就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等问题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证券时报》、《检察日报》、《经济观察网》、《新民周刊》、《第一财经》、《网易财经》、《南方日报》、《羊城晚报》、《中国经营报》、《投资快报》、《大众证券报》、《新京报》、《证券日报》等数十家媒体的广泛采访与报道。


Ø 其他索赔股票:

Ø 特别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发布于 2021-07-09 0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