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钻天猫漏洞 虚假退货诈骗财物 两人分别被获刑!

法新融媒讯(文图 /杨华 曹佳俊 岳真屹)“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原本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好做法,但是有人却从中看到了“利益”,利用这个“漏洞”诈骗天猫超市商品共计价值23000余元!日前,由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胡某杰、牛某敏犯诈骗罪一案,魏都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胡某杰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牛某敏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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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胡某杰是一位90后在校大学生,牛某敏是一位70后宝妈,两位原本没有交集的人,通过发优惠券广告群相识。
一个偶然的机会,牛某敏从胡某杰处得知,天猫超市可以免费购物:在天猫超市选取可以7无理由退换货的商品,一次购买的价位在200元左右(多了不易操作),收到货后选择7天无理由退款,系统会给一个退货地址,然后弄一个虚假的物流单号,天猫超市就会把支付的钱原路退回。随后在胡某杰的指导下,牛某敏先后成功骗取几单退款后,尝到了甜头,自己也学会用这种手法,进行违法操作。
诈骗手法是胡某杰最早从别的微友那里得知,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屡屡成功,之后胡某杰从提供消息的微友那里购买物流单号,利用此种手法,从多个支付宝账号上进行诈骗。
随后这种虚假退货,骗取天猫超市的情况被浙江天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审计部门发现,并报案至许昌市公安局魏都分局。该局经立案侦查后,于2020年8月26日以胡某杰、牛某敏涉嫌诈骗罪移送魏都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于2020年9月11日依法向魏都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审查起诉中,该检察院认为胡某杰、牛某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数额较大,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检察官考虑到胡某杰、牛某敏均系初犯,认罪认罚,全部退赃,并获得被害人谅解,综合全案量刑情节,分别提出量刑建议:建议判处被告人胡某杰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建议判处被告人牛某敏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魏都区人民法院完全予以采纳。
“‘不以恶小而为之’,贪小便宜,钻天猫漏洞,胡某杰、牛某敏贪占每单200元左右的小利,积少成多,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着实令人惋惜。网络时代,我们要做一个文明守法的好公民,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需要我们共同守护。”检察官岳真屹说。
来源:法制与新闻 法新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