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5日黃大仙多處爆發暴徒襲警,警方施放多枚催淚彈驅散。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攬炒派於2019年8月5日煽惑所謂的「大三罷」,當日一名演藝學院二年級男生在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外參與暴動及藏有催淚彈空彈頭及彈殼。被告昨在區院承認暴動罪,另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則獲准存檔法庭。法官游德康判刑時指,暴徒擲磚等針對紀律部隊人員和其家人的手段令人難以接受,增加案件嚴重性。而被告用水淋熄及以器皿蓋着催淚彈,作為積極,有一定鼓勵作用,令暴動升溫,相比純粹透過身處現場支持或鼓勵事件的嚴重性更大,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但考慮到求情及扣除認罪等因素,終判入獄2年4個月。

被告劉柏睿(22歲),被控於2019年8月5日,在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外的沙田坳道參與暴動;以及同日在黃大仙警署搜查室內無牌管有彈藥,即一枚發射過N225手擲式催淚彈及一枚1.5吋發射過的彈頭。

以器皿蓋催淚彈 有鼓勵作用

辯方求情指,沒有證據顯示暴動有預謀,事後僅造成財物破壞,沒有人命損失,被告當日只攜有泳鏡和手套跟隨人群前行,沒有衝擊警方的裝備,但形容被告撿起已發射的催淚彈是相當愚蠢的行為。又指演藝學院老師和教會牧師為被告撰寫的求情信,指他沒因本案而放棄學業,反而更加積極把握時間修讀學分。

法官游德康判刑時指,被告當晚7時許已現身非法集結的示威人群前線,雖沒使用暴力,但有暴徒向警員及紀律部隊宿舍投擲磚塊等,挑戰警方及紀律部隊,而這些針對紀律部隊人員和其家人的手段令人難以接受,增加案件嚴重性,屬加刑因素。游官續指,由呈堂片段可見被告有蹲下拾物、用水淋熄及以器皿蓋着催淚彈,其作為積極,有一定鼓勵作用,令暴動升溫,相比純粹透過身處現場支持或鼓勵事件的嚴重性更大,須判處阻嚇性刑罰,故就暴動罪以判囚3年9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學院老師為被告求情,接納他有良好品格和才華,減刑3個月,另加上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刑期,最終判囚2年4個月。

同意案情指,當晚7時許有數百名示威者在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外非法聚集,警方特別戰術小隊到場戒備並設立防線。其間有暴徒向紀律部隊宿舍投擲磚頭等雜物及照射鐳射光束,並在警方屢次警告下仍然拒絕散去。有警員則目睹身穿黑衫灰褲、戴護目鏡的被告,曾用銀色器皿向警方發射的催淚彈頭潑水和覆蓋催淚彈頭以把它弄熄,新聞片段亦拍得被告身處投擲磚頭等雜物的人群之中。

警方其後沿沙田坳道往龍翔道作出驅散行動,在睦鄰街制服被告及帶回黃大仙警署,隨後在他的斜孭袋中發現催淚彈空彈頭及空彈殼,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