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平和首例!

原标题:判了!平和首例!

昨日,海都记者从平和法院获悉,11月18日,平和法院依法审理并宣判一起袭警案件,被告人林某琼犯袭警罪,被一审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颁布后在平和法院审理的首例袭警案。

案件回顾

2021年10月12日晚上七点,平和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张某仁同小溪派出所、巡特警反恐大队的多名民警,接指派到平和县小溪镇高南村“融邦外滩一号”工地依法执行公务,在传唤违法嫌疑人林某乾的过程中遭到被告人林某琼的阻挠。

期间,被告人林某琼冲撞执勤民警队伍,并用嘴巴咬民警张某仁的右手小臂,造成民警张某仁的皮肤破损等伤情。

经鉴定,被害人张某仁的损伤程度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另查明,

2021年10月18日,

被害人张某仁出具谅解书,

对林某琼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琼的行为构成袭警罪。林某琼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近年来,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过程中遭遇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案件时有发生,不仅严重侵害民警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更践踏损害了法律权威和法治尊严。广大群众应理解、支持,并积极配合民警执法执勤工作,警民携手共同维护法治权威和法律尊严。

来源:海都微漳州 海都记者 | 曾炳光 通讯员 | 周晓彬 赖贤平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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