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 情 介 绍 ▽
2012年7月26日,深圳市某地产公司向周先生借款5000万用于资金周转,双方签署了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利息和借款期限,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郭耀名及深圳市某投资公司为此提供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另外,郭耀名还将名下的惠州市某房地产公司的两个车库作为抵押。
深圳市某房地产公司收到借款后,只支付了周先生5个月利息就再未支付分文,为延迟还款,郭耀名名下的一家公司还出具《担保书》,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周先生多次催收未果,便将深圳市某地产公司和提供借款担保、抵押的郭耀名、三家公司告上法庭。
经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于对方并未按协议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只好申请强制执行,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收案后依法冻结深圳市某房地产公司银行存款800万余元并支付给申请人,后该案进入终本程序。
至今,被执行人仍未按协议履行付款义务,执行标的高达1.6亿余元。现申请人申请恢复执行,经查,上述被执行人名下现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为有效促进案件执结,经周先生的申请,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在继续追查被执行人财产的同时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
▽ 悬 赏 令 ▽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被执行人身份信息
悬 赏 范 围
举报被执行人的合法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房产、汽车等有效、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已查封、冻结的财产信息除外)。
赏 金 支 付
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并由法院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收到执行款的 百分之一比例奖励举报人。
联 系 方 式
联系人:李先生、黄先生
联系地址:东莞市塘厦镇花园新街45号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
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快来举报!
来源: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编辑:沈海琳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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