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928 陈壁生 | 理教与经教之间——朱子政治哲学中的帝王、士大夫与庶民

原标题:No.928 陈壁生 | 理教与经教之间——朱子政治哲学中的帝王、士大夫与庶民

理教与经教之间

——朱子政治哲学中的帝王、士大夫与庶民

陈壁生 | 文

哲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副教授

摘要:宋代道学兴起,朱子集其大成,重新解释 《四书》,发明 《四书》义理以启发德性,同时又面对五经中的礼乐思想。从教化的角度看朱子的政治哲学,对不同对象有不同的教化方式。在教化帝王方面,朱子的“帝王之学”旨在启发帝王的德性,以复兴致君于尧舜的儒家理想; 在教化士大夫方面,朱子重新解释 《四书》,探求修德成圣之路, 以此塑造一个儒士的知识共同体; 在教化庶民方面,朱子并不认为要对每一个人进行德性启蒙,而是通过对五经礼制的损益,设立家礼、乡约,以教化一般百姓。

康有为于万木草堂纵论古今学术三大变云:“两汉行孔学,三国、六朝行刘歆伪古学,自宋 至今,皆朱子学。”康子从教化的角度,勾勒出古今学术的迁变痕迹。朱子为唐宋转型之后的思想巨子,自元至清数百年间,儒家义理的探讨, 生活方式的塑造,都与朱子密切相关。可以说,朱子通过对儒学的重新解释,前瞻性地设计了传统社会的政治与生活方式。今天要重新认识“中国”之近世社会,便必须首先探讨朱子这种设计的利病。

中国学术至朱子,其重心完成了革命性的翻转,即从五经之学向《四书》之学转变。朱子合四子之书而为之注,构建了一个全新的义理系统,再以 《四书》朱注之义理系统为标准而观五经、注五经,经学为之一变。可以说,理学之要在 《四书》,而经学之要在五经。然理学家亦注五经,不过,《四书》与五经并非并列关系,而是只有探明《四书》之抽象义理,方可认识五经之实学典章。因此, 《四书》之学为宋学之真正核心所在。

如果说五经之学是 “圣人之学”,那么,《四书》之学则转化为“学做圣人” 之学。在教化问题上,经教 ( 具体化为 “礼教”) 偏重于建立政治社会制度以塑造生活方式,理教偏重于先觉者对后觉者的道德教化。汉宋之别,大要系于此。经过朱子的转化,儒教理论,为之一变,而其教天子、士大夫,启发德性,学做圣人,用理教;而其教庶民,则损益经义,制为新法,是经教。

一、理教: 帝王之学

《庄子·天下篇》所云“道术将为天下裂”时代之后,德位分离,人主位居王侯,而德非圣贤。是故帝王之学,为历代儒者所极为措意者。盖人主操天下之权柄,为政治之中心,而每一个人的现实生活,实质上都是政治生活。因此,如 何通过帝王之学,确定人主在政治共同体中的位置,遂成为儒者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故孟子之说梁惠王,诱之以王道;董仲舒劝汉武帝,建言以尊五经。及至宋世,天下之学术变,而帝王之学 亦随之而变。

宋高宗绍兴三十二年 (1162) 六月,高宗内禅,孝宗即位,时年三十三岁的朱熹上《壬午应诏封事》,大讲“帝王之学”云:

窃以为圣躬虽未有失,而帝王之学不可以不熟讲也……古者圣帝明王之学,必将格物致知以极夫事物之变,使事物之过夫前者,义理所存,纤细毕照,瞭然乎心目之间,不容毫发之隐,则自然意诚心正,而所以应天下之务者,若数一二,辨黑白矣。

此处朱子明以《大学》之格物致知、诚意正心说“帝王之学”。在《大学章句》中,朱子引程子之言以补“格物致知”之义曰:

“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 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不尽也。是以大学始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此谓物格, 此谓知之至也。”

朱子之说 “帝王之学”,几乎是程子解“格物致知”之普及版。其后,朱子向孝宗解释道“格物致知”、“诚意正心”,是“自古圣人口授心传而见于行事者”,并建言孝宗“少留意于此遗经”,然后再“考之于六经之文,监之以历代之迹,会之于心, 以应当世无穷之变”。帝王之学,不是参照古经中的圣王法度,以损益礼乐而用之,而是《大学》中的格物致知,诚意正心,这是宋学断然迥异于汉学的地方。朱熹希望帝王这一角色所做的,不是让帝王模仿圣王的礼法去重新改革制度,而是帝王去学习圣人的心性,使帝王本人的个人修养不断向古圣先王趋近。如果帝王能够在学习圣王之心中不断提高德性,那么《论语》中所说的 “政者,正也”,“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等等,便会自然实现。而要让帝王提高德性,关键是找到学习做圣人的方法。在学习做圣人的道路上,不管是君主还是凡人,都是一样的,那就是通过 《四书》所建立起来的成圣之道。而此种“《四书》- 五经-史书”之为学次第,不但适用于一般士大夫之为学进德,而且适用于帝王

细味朱子之语, 所谓“帝王之学”,除了“应天下之务”诸虚言外,帝王之学的修德进路,与一般士庶无别。其背后之预设,即是“人皆可以为尧舜”的观念。帝王作为人中之一,在心性上与士庶是一致的,皆得之于天而备仁义礼智之 性,因此在个人修身进德上,圣凡无异,帝庶无别。但是与一般人相比,帝王之特殊性在于其固有的至尊之位。帝王之位,导致帝王之修身,比其他人更为紧迫重要。淳熙十五年(1188)十一月,年已五十九的朱子上《戊申封事》,其思想愈成熟而其言辞愈深切,《封事》言天下之大本与今日之急务,而论 “天下之大本”,仍然是帝王之学。朱子云:

盖天下之大本者,陛下之心也……天下之事 千变万化,其端无穷而无一不本于人主之心者, 此自然之理也。故人主之心正,则天下之事无一 不出于正。人主之心不正,则天下之事无一得由于正。

把“天下之大本”系于帝王之心,这才是真正的“帝王之学”的实际内容。帝王之位,为天下之喉衿,故帝王之言行,为天下之方向。而帝王之言行系于其心,故帝王之心,实为天下之錧鎋,帝王之学,即在于规范帝王之心。朱子上书痛陈“今日之急务”者六事,即辅翼太子、选任大臣、振举纲纪、变化风俗、爱养民力、修明军政,而后又强调:

凡此六事,皆不可缓。而其本在于陛下之一心。一心正则六事无不正,一有人心私欲以介乎期间,则虽欲惫心劳力以正乎六事者,亦将徒为文具,而天下之事愈至于不可为矣。故所谓天下之大本者,又急务之最急而不可以少缓者。

帝王是否 “心正”,直接决定了具体政务能否施行,故比具体政务更为急切。而且,正因为帝王之心为天下之大本,在政治生活中具有无比的重要性,故朱子讲学亦云:“天下事,须是人主晓得通透了,自要去做,乃得。如一事八分是人主要做,只有一二分是为宰相了做,亦做不得。”朱子把皇帝之心视为人之心腹,以天下万事视为四肢、毛发,心腹有病则四肢毛发俱病,所以,要使四肢毛发好起来,首先需要心腹好起来。而心腹好起来的关键,即在于帝王自正其心。可以说,在朱熹的思想中,所谓“帝王之学”,在格物致知,诚意正心,正是因为通过此,帝王才能在一念发动之时,便能觉察其为“天理” 所驱,或者为“人欲” 所使,从而存充天理,克灭人欲,使君主屏去私意,转而合于天下之大公。由此应对万事万物,则无不得心应手。

在《戊申封事》中,朱子还教训孝宗如何进行德性的自我启蒙。朱子引用自己 “昨来面奏劄子一节”云:“伏愿陛下自今以往,一念之萌, 则必谨而察之,此为天理邪?为人欲邪? 果天理也,则敬而充之,而不使其少有壅阏,果人欲耶,则敬以克之,而不使少有凝滞。推而至于言语动作之间,用人处事之际,无不以是裁之,则圣心洞然,中外融彻,而天下事将惟陛下所欲为,无不如志矣!”这一节的思想来源,是《论语·颜渊》中“克己复礼为仁”一章,此章被朱子视为孔子传颜回 “传授心法切要之言”。另,在《朱子语类》中,有问: “或言今日之告君者,皆能言‘修德’二字,不知教人君从何处修起? 必有其要。”朱子答道:“安得如此说?只看合下心不是私,即转为天下之大公。讲一切私底意尽屏去,所用之人非贤,即别搜求正人以用之。” 其意与 《戊申封事》相应。

在经学中,从来不相信现实中会有圣人存在,经学之所以重要,前提是现实中没有圣人。如果有新的圣人出现,则新圣必创立一代新法,而旧五经之法不过明日黄花,已陈刍狗。因此, 只有在世无圣人的时代,才有必要通过解释五经,寻索当世法度之价值来源。经学义理之中,绝不认为圣人之出现可以是学习的结果,在帝王问题上,一个帝王无论如何学习,也不可能超凡入圣,成为新圣王。故董仲舒之 “天人三对”,绝不劝时王学做圣王,因为一个继体守文之君,绝不可能通过德性修行而优入圣域。惟因如此,时王只有尊奉前圣规定的价值与制作的义理去改造现实政治,把无道的天下变成有道的天下。而程、朱诸儒通过对理气心性诸概念的重新解释,导向 “圣人可学而至”,对一般人而言,固然激励了他们希贤希圣的信念,而程朱也相信,每一个人通过学习,都可以趋近乃至于达到圣人之境界,那么时王也可以通过格物致知诚意正心的道德自信,同样达到圣王的程度。宋儒之“圣人可学而至”,施之于帝王,一方面,固然可能唤起帝王的自省意识,让其在内在德性的自修中,实现精神之超越;但另一方面,也因为他们相信帝王可以通过《四书》的 “圣人之学” 而修身进德为君子、圣人,却忽略了五经之中的“圣人之法” 及其背后的种种预试,以重新考虑圣王之法转化为制度建构的可能性。

二、天理与儒生集团

宋学因其对五经进行四书化的理解,通过五经求圣人之心而不求圣人之法,遂致其对于宋明之后皇纲政制之大改革,建树甚微,而且,宋学也未曾将得位的时王教化成圣以为新一代圣王。然而宋学塑造华夏七百年政治社会,亦有其不可 磨灭之功绩。宋明理学提出之进德成圣之路,使天理之下,众生平等,每一个人皆能通过《四书》这一入德之阶梯,成圣之宝筏,修炼自己的道德。在此基础上,华夏数百年天下始有明确而统一的价值世界。宋明清之世,人口增加,社会发育,宋明之学虽不能建设一种好政治,但却营造了一个好社会。其中包括通过建立书院制度,形成儒教士共同体,通过制定家礼、宗族制度建立血缘共同体,通过制定乡规民约,建立地缘共同体,又通过民俗、说书、戏曲等诸种形式,把儒学观念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这些共同体的相同特征,都是有一定的自治性质,都能使生活于其中的人们形成一套更好的、有礼义生活方式。

宋学所进行的是一场德性启蒙,理论上说,这种德性启蒙针对并适用于一切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则有天然的“启蒙限度”。程、朱从人天生具有仁义礼智之性出发,把人引向“圣人可学而至”的学习圣人进德修身过程。他们的理论基础是“性善”与“人皆可以为尧舜”,并用理气心性等概念为之进行形而上的论证。从理论上说,“人”指普遍性的一切人,人性之本一致,皆至善。现实生活的个体人内在地具有完满之性,故无限可塑,“尽性”而后可至于圣。但是绝不能忽略的是,这一切的前提,是个体具有德性之自觉。朱子《大学章句》下解释道:“子程子曰:‘《大学》,孔氏之遗书,而初学入德之门也。’于今可见古人为学次第者,独赖此篇之存,而《论》、《孟》次之。学者必由是而学焉,则庶乎其不差矣。”要尽性,首先要“入德”,而作为“入德之门”的《大学》,所提倡的入德之方,是格物致知,诚意正心。理论上,一切人都可以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但实际上,能够自觉地“格物穷理”,也即有德性之自觉的,决不是一般的庶民,而是读书人,尤其是士大夫。

朱子之解 《大学》 八条目, 最核心者为“格物”。《大学》“致知在格物”,朱注云:“格,至也。物,犹事也。穷至事物之理,欲其极处无不到也。”《大学》“物格而后知至”,朱注云:“物格者,物理之极处无不到也。知至者,吾心之所知无不尽也。”是“格物”即在于穷理,而“物”之义,非如今之谓 “物体”,而实为具体生活中之万事万物。程朱皆以为,万事万物,一草一木皆有理,而格物便是去格此万事万物,以穷其背后之理。朱子有云:“虽一草一木亦有理存焉。一草一木,岂可不格。如麻麦稻梁,甚时 种,甚时收,地之肥,地之硗,厚薄不同,此宜种某物,亦皆有理。”如此之说,则仿佛老农种地,亦有格物致知。但格物并非简单的即物而见其理,而是要有自觉的 “致知”,致知的前提,是“穷至事物之理,欲其极处无不到”,“穷至”与“极处”,便不是简单地知其然,而是知其所以然。故程朱解 “格物”,“穷”字极切要。如朱子答文振问便云:“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皆人所不能无者。但学者须要穷格得尽。事父 母,则当尽其孝; 处兄弟,当尽其友。如此之类,须是要见得尽。若有一毫不尽,便是穷格不 至也。”又云: “遇事接物之间,各须一一去理会始得。不成是精底去理会,粗底又放过了;大底去理会,小底又不问了。如此,终是有欠缺。但随事遇物,皆一一去穷极,自然分明。”这样的格物,所至之处并非事物之现象,而是事物之本质。如老农通过观察与经验而知土地之厚薄,禾稻之耕收,便不是真正的 “格物穷理”。能够真正对万事万物“格物穷理”者,必为读书人,只有读书人通过老师、书本的教育而唤起道德心的自觉,才能去“格物穷理”。

宋儒以天理进行教化,只能局限于读书人,不能及于庶民,此为现实所使然,而非理论之结果。《论语· 泰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程子《遗书》云: “圣人非不欲民知之也。盖圣人设教,非不欲家喻户晓,比屋可封也。盖圣人但能使天下由之耳,安能使人人尽知之?”朱子亦云:“民可使之由于是理之当然,而不能使之知其所以然也。”程子之意,圣人之教化,欲家喻户晓而不得,不能启发每一个人之德性,故言“由之”。而朱子之意,则更进一步以为庶民不可能也不必要知道“理之所以然”,而只需要营造“理之当然”,即符合天理之制度环境、生活方式,而庶民顺之而行则可。由此可见,程、朱之学,通过解释 《大学》,抹平了人性的自然差别,在形而上层面上,将天下所有人的内在德性逼到了同一条底线上,却又通过《大学》, 遴选出少数有志于道德事业的精英分子,这正是程、朱之学在教化问题上的精妙绝伦之处。这批有志于道德事业的儒生,成为“道统”的继承者与发扬者,在自元至清数百年间,作为“道”的载体,上教君王,下化民庶。

朱子之后,阳明之学对朱子之学的最大突破,正在于将朱子之教化对象,由读书人而普遍化至于一般庶民。宋世象山之易简工夫,终至明代阳明之良知之说。《传习录》中载:

一日,王汝止出游归。先生问曰: “游何见? ”对曰: “见满街都是圣人。” 先生曰:“你看满街人是圣人,满街人到看你是圣人在。”又一日,董梦石出游而归。见先生曰:“今日见一异事。”先生曰:“何异? ”对曰:“见满街人都是圣人。”先生曰:“此亦常事耳,何足为异。”……先生曰:“你们拿一个圣人去与人讲学,人见圣人来,都怕走了,如何讲得行? 须做得个愚夫愚妇,方可与人讲学。”

“满街都是圣人”为阳明学派之新基础,而“做得个愚夫愚妇”则为阳明学派教化之新心态。焦循《良知论》对比朱子、阳明之学云:

“余谓紫阳之学,所以教天下之君子; 阳明之学,所以教天下之小人……至若行其所当然,复穷其所以然,诵习乎经史之文,讲求乎性命之本,此惟一二读书之士能之,未可执颛愚顽梗者而强之也。良知者,良心之谓也,虽愚不肖,不能读书之人,有以感发之无不动者。”

此语精当无伦。康有为万木草堂讲义亦云:“朱子之学,为士人说法。陆子之学,人人皆可,学王学亦然。”程朱之学在理论上打开了一切人走向圣人的大门,却又用 “格物穷理”,把这个入德之门建在普通民庶难以企及的高墙之上,只有那些“志于道”者才能获得进入的资格。而王阳明则将这个入德之门重新建在平地上,建到每个人内心的“诚意正心”之中,遂致“满街都是圣人”,所有的人都轻而易举地获得准入资格。此二者之最大不同,在于程朱之教化读书之士,尚须读书,才能成德,所读之书,五经不可或缺; 而阳明可以直接教化庶民,启发良知,则五经之学,反而 无用矣。

三、经教: 士大夫之“外王”学

程、朱理学之教士大夫,是以《四书》为中心进行德性启蒙,而其教天下民庶,则是改制立法,损益礼乐,制作家礼、乡约,通过礼乐重建,使道德在一般庶民生活中成为日用而不知的纲常伦纪。此宋儒在“外王”方面之最大贡献,而影响中华数百年社会生活者也。蒙文通先生《宋明之社会设计》有云:“汉儒言政,精意于政治制度者多,究心于社会事业者少。宋儒则反是,于政、刑、兵、赋之事,谓‘在治人不在治法’。其论史于钱、谷、兵、刑之故,亦谓‘则有司存’,而谆谆于社会教养之道。”教与化通用而微有别。教存乎人与人之间,先觉觉后觉,觉而知之,知而行之,师弟子义理相授受,是教也,非化也。化则存乎人与礼法之间,人不自觉而自然行,如一时代之人共遵一时代之礼法而行之,伦常在于日用而不自知,此化也,非教也。教化之真谛,在于建立礼乐制度,以安顿共同体生活,使道德入乎其心,见于其行,而行者皆以为自然如此,不必事事寻求为何如此,此即“民可使由之”之大义也。任何社会,皆是极少数人从事教化,大多数人终日谋生。政治之优劣,即在于能否建立或容许建立纲纪,使大多数人生活于其中,日迁于善而不自知。汉唐五经之教化,重于化;宋明《四书》之教化,重于教。而宋明之学又有重于化者,即制作家礼乡约之类也。制作家礼乡约之实质,即为社会之宗族、乡党立 法,使宗族、乡党成为稳定的血缘、地缘共同体。

家礼之制作,自司马光《书仪》、程颐唱于前,朱子《家礼》成于后,遂大行于天下。朱子《家礼序》云:“凡礼有本有文。自其施于家者言之,则名分之守,爱敬之实者,其本也。冠婚丧祭仪章度数者,其文也。”是言家礼之本,在于使一家之人,守父子兄弟夫妇名分,崇其天然之爱敬。而其礼,则在于冠、昏、丧、祭四礼。朱子又言其制作之原因曰: “三代之际,《礼经》备矣。然其存于今者,宫庐器服之制,出入起居之节皆已不宜于世。”损益礼乐以适宜于今,为朱子一向之立场。但是,损益古礼,要有标准。以经学眼光言之,圣人立万世之法,而贤 者据其法而制一时之宜。朱子从不敢以圣人自居,家礼制作,必据前圣典章而损益之。五经之中,涉及社会生活之礼乐最切合者,在于《仪礼》,而且,宋人以《礼经》即《仪礼》。自皇汉独崇五经以来,所尊之经,代有不同。两汉之 尊五经,中心为《春秋》大义;汉唐之间之崇五经,主要为《周官》典礼;而宋世之经学致用,要在《仪礼》。盖《仪礼》之冠、昏、丧、祭诸礼仪,非如《春秋》、 《周官》之必施于邦国,而可以行于一家,正应当时社会重振礼乐之需要也。

朱子之前,二程、张载、司马光于家礼皆有论说。而朱子之制作,远法《仪礼》,近从司马氏《书仪》。朱子议论前人所修家礼有云:“横渠所制礼,多不本诸《仪礼》,有自杜撰处。如温公,却是本诸 《仪礼》,最为适古今之宜。”由此可见,朱子心目中,一时之礼必以经典为标准,不可自加杜撰。朱子又云: “二程与横渠多是古礼,温公大概本 《仪礼》,而参以今之可行者。要之,温公较稳,其中与古不甚远,是七八分好。”朱子之赞司马光 《书仪》,皆言其“本《仪礼》”,正因如此,朱子《家礼》,取于温公《书仪》处最多。清人汪祁为《书仪》作跋亦云: “《书仪》为温公考诸《仪礼》,通以后世可行者。文公定《家礼》,于冠礼多取之,婚与丧祭,参用不一。”

朱子《家礼》对后世影响最巨者,在于沿温公之例而定祠堂之制,使祠堂成为庶民礼乐生活之中心。自此,社会领域之士大夫、一般庶民生活,终能依赖血缘关系紧密团结而实现自治。宋世家庙之制,本甚为混乱。有设祠馆于墓前者, 沈括《苏州清流山钱氏奉祠堂记》言钱僧孺之事云:“姑苏钱君僧孺将谋葬其亲,而筑馆于其侧,岁时率其子弟族人祭拜其间。凡家有冠婚大事, 则即而谋焉。” 有于墓前建亭者,苏洵设亭于祖先墓园,其《苏氏族谱亭记》云:“乃作 《苏氏族谱》,立亭于高祖墓茔之西南而刻石焉。既而告之曰:‘凡在此者,死必赴,冠、娶妻必告,少而孤则老者字之,贫而无归则富者收之。而不然者,族人之所共诮让也。’”其祠馆、墓亭,皆不但为祭祀所用,而且冠婚大事,必即而谋,则实有联结一族,教行礼乐之意存焉。虽司马氏《书仪》之礼制详备,士大夫家庙尚称“影堂”,至朱子始定为 “祠堂”。祠堂之制,本在祭祀部分,温公 《书仪》, 列于祭礼。

而朱子 《家礼》,则将其提到开篇之《通礼》。朱子云:

此章本合在 《祭礼》篇,今以报本反始之心,尊祖敬宗之意,实有家名分之首,所以开业传世之本也。故特着此,冠于篇端,使览者知所以先立乎其大者,而凡后篇所以周旋升降出入向背之曲折,亦有所据以考焉。然古之庙制不见于经,且今士庶人之贱,亦有所不得为者,故特以祠堂名之,而其制度亦多用俗礼云。

宗族的建立,以其有共同的祖先,而祭祀祖先之所,则是一个宗族内部的公共空间。祖先祭祀,一方面是道德上的报本反始、尊祖敬宗,一方面是现实生活中的和睦族人,使族人患难相恤、生死相救。因此,立祖先祭祀之所,是确定一宗族之心脏,此朱子所谓冠祠堂之制于篇首是“先立其大”者也。人生普遍之礼有冠、昏、丧、祭,而四礼之行,皆与祠堂有密切关系。冠礼,“前期三日,主人告于祠堂”。礼之末,“主人以冠者见于祠堂”。婚礼有六,凡纳采、亲迎、庙见,皆须告于祠堂,见于祠堂。丧礼之祔,奉 新主入祠堂。祭礼更不待言而明。是故祠堂之 立,而诸礼皆可行也。

朱子之 《家礼》,宋以后大行于天下,尤其是南方地区。实行家礼的地方,皆能收宗族,睦族人,崇孝敬,厚风俗。本来,立家庙,行礼乐,为古代卿士以上地位者之家事。而自明代以后,《家礼》流行,虽民庶人家,也能尊祖敬宗, 行冠、昏、丧、祭之礼。尤其是明代以后,东南 沿海多省常以宗族为单位建立自然聚落,祠堂之制,遍及乡村,而冠昏丧祭,行于民庶,此朱子 教化之功也。

如果说家礼使一家之人,联结为一血缘共同体,那么乡约则旨在促成无血缘关系而同居乡党之人,联结成为一地缘共同体。乡约始创于陕西蓝田吕氏兄弟,吕大忠在其兄弟吕大钧所作 《乡约》最后言制作之意曰:“人之所赖于邻里乡党者,犹身有手足,家有兄弟,善恶利害皆与之同,不可一日而无之。”是将乡党关系,比喻成一身之手足,一家之兄弟。而其善恶利害相同,必不如兄弟、手足骨肉之亲,故乡党邻里之家与家之间关系,更像是朋友之间。吕氏《乡约》有四事,一曰德业相劝,二曰过失相规,三 曰礼俗相交,四曰患难相恤。邻里乡党之人,本 无兄弟骨肉之亲,惟朝夕相处,生死可以相救, 患难可以相恤。故可以 “乡约” 的形式,构建一种共同生活方式。

吕氏《乡约》之后,朱子又以之为基础而作《增损吕氏乡约》,其主要修改者,一在更加明确 主事人,即约正的责任; 二在“礼俗相交”部分,朱子将吕氏模糊言之的乡村基本礼俗做更明 确的规定。朱子新增内容曰:“礼俗之交,一曰尊幼辈行,二曰造请拜揖,三曰请召送迎,四曰庆吊赠遗。”两 《乡约》 比较, 朱子更重礼,朱子的修改,包含了一乡生活之基本礼俗。

吕氏、朱子之 《乡约》,主要针对非血缘关系之乡村聚落,将没有血缘关系,但有共同生活的人群塑造成一个地缘性的道德共同体。《乡约》规范中的乡村聚落,最基本特征是乡村自治。例如“过失相规”部分,凡酗、博、斗、讼,行止踰违,行不恭逊,言不忠信,造言诬毁,营私太 甚,皆属“犯义之过”。交非其人,游戏怠惰, 动作无仪,临事不恪,用度不节,皆是 “不修之过”,这些过失,“同约之人,各自省察,互相规诫”。违反乡约的惩罚机制,并非如国家法律一样针对其人身、财产进行惩罚,而是将其过失公诸于众,讨论之后记载在册,以俟其自改。同时,乡约之目的,又绝不止于乡村自治,而是塑造道德共同体,塑造良善风俗,塑造符合礼义的生活方式,此即儒家所谓教化。凡治庶民,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使其安居乐业,养生送死,这只是“养”,是最基本的要求。而更主要的是使每一个人的生活都有道德,有尊严,此则赖乎“教”。

凡家礼、乡约一类,为宋明之世儒者“外王”之学,而最主要的效果是实现社会自治与社会教化,简言之,即塑造一种新的生活方式。宋代之后,庶民之聚合,不外血缘与地缘,而家礼正是立宗族之法以构建血缘共同体,乡约正是立乡党之法以构建地缘共同体。宋世大儒之教弟子,教帝王,皆教其发明本性之善,格物致知,启蒙德性。而其教庶民,则是为社会共同体 法。前者为理学,其要在于《四书》; 后者本于经学,其据在于五经,尤以《仪礼》为要。儒教本以孝悌为本,而要对天下士大夫乃至老百姓进 行孝悌教化,并非要家至日见,让每一个人去“格物”,格孝悌而行孝悌,而是通过立宗族、乡里之法,使每一个人生活在宗族、乡党中,行孝悌仁义而不自知。可以说,宋儒因其对五经进行

《四书》化之解读,导致其对大共同体———天下国家之皇纲政制的改良,并无大补; 而也正因为宋学之重心转向发明个人内在德性,培养出新的士大夫阶层,他们以其德性,发而为社会团体制定规则,为宗族、乡党等小共同体立法,使天下士大夫乃至普通民庶,皆能敬宗返本,慎终追远,践行礼乐,此为宋学对中国文明影响之最深最巨者也。

本文原刊于《现代哲学》2014年第6期。本号选刊时,引去了注释,请有需要者参酌原文。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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