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锡坤在法庭上的忏悔:“我罪有应得,我认罪,我悔罪”

原标题:汤锡坤在法庭上的忏悔:“我罪有应得,我认罪,我悔罪”

8月15日上午10:30,汤锡坤受贿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庭审,并进行了网络直播。

在庭审的一小时后,汤锡坤发表了讲话,内容如下:

首先,我特别想感谢负责审理这个案件的检察官和法官。我觉得一直以来对我这个案件,大家都秉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认真执法,认真审理。大家不辞辛劳反复调查,我觉得大家是付出了心血的,所以我表示由衷的感谢。

第二个,我回顾我从政40多年来,在组织的教育培养下,走上领导岗位,多年来,做了一些工作,也曾经得到组织的肯定。

但是,到了晚年,本人的确是放松了政治学习,放松了思想防线,背离了领导干部严格自律的准则,滋染了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同时在侥幸心理的基础下,收受了大量的他人送给的财物,在受贿的罪行上越走越远,越陷越深,成了今天的罪。确实是我是深感痛心疾首的。

我深感愧疚曾经教育培养我的组织和领导;也深深感到愧疚曾经支持和信任我的广大百姓;也深深地愧疚一直以来,关爱我的家人和朋友。

我是罪有应得,所以呢,我认罪,我悔罪。我真心地接受法律对我的惩罚

在此之前,我曾经委托我的律师说,对我的赃款应该退的,向法院报告,我会尽快地来上缴退还给国家。这是我对我这个罪行的认识,觉得我应该重新做(人)

第三呢,我还请求检察官和法官,对我在纪委(审查)阶段,我的确是如实供述的,我希望这个情节能得到认可。因为在纪委(审查)阶段,除了个别的人以外,绝大多数(的情况),都是我自己主动交代的。所以我再次请求检察官检察官与法官,给予酌情考量,谢谢。

(本内容根据汤锡坤在法庭发言记录,如有错漏,欢迎指正。)

法庭直播实录:https://0x9.me/QMafR

前情提要及汤锡坤简介

中新社广州(2017年)7月17日电 (蔡敏婕)广东省潮州市原市长、潮州市政协原主席(正厅级)汤锡坤,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于17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受审,三罪合计涉案金额过亿元人民币。其中,公诉机关指控其受贿金额折合人民币逾2000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0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汤锡坤利用其担任广东省潮州市政府副市长、代市长、市长、市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土地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31.3万元、港币803万元、美金4万元。

2006年至2010年,汤锡坤在担任潮州市长期间,主管该市政府全面工作,滥用职权,违规决策潮州新世纪酒店拍卖、以异地建厂为名违规减免土地出让金,造成国有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10273.08万元。其中,违规变更土地用途、减免土地出让金造成国有财产损失人民币7819.72万元。

公诉机关称,办案机关查封、扣押、冻结汤锡坤个人及家庭的财产、支出共计折合人民币3938.9962万元,汤锡坤对其中折合人民币855.4918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公诉机关认为,汤锡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务,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在担任潮州市长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财产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此外汤锡坤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公开资料,汤锡坤生于1954年10月,广东潮州市饶平县人,历任饶平县县长、潮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市长、潮州市政协主席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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