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西补选 刘小丽提名无效

李卓人、冯检基、陈凯欣。 李卓人、冯检基、陈凯欣。

本报记者香港报道

立法会九龙西补选提名期下周一结束,选举主任十二日通知已报名参选的工党成员刘小丽提名无效。选举主任详细解释理由,列举刘小丽过往的言论、纲领及立法会宣誓案的判决(见表),指她在过去两年的政治立场从一而终地“容许香港人自主命运,而香港独立属于选项之一”,以及“完全拒绝接受中央人民政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管治权。”认为她并非真诚拥护《基本法》和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因而裁定她的提名无效。特区政府发表声明,指鼓吹或推动“民主自决”或提倡香港独立可以作为选项的人士不可能拥护《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立法会议员的职责。

刘小丽在报名参与九西补选时,曾签署声明拥护《基本法》及效忠中华人民共香港香港特别行政区,并签署确认书。但选举主任质疑她的意图,并在刘小丽提名无效的通知书中,根据多份报章报道,列出裁定刘小丽提名无效的三项证据。
选举主任提出,刘小丽在二○一六年七月三十日与香港众志、朱凯迪发表的共同声明,提倡民主自决,并提出“我们必定捍卫‘香港独立’作为港人自决前途的选项”。选举主任认为上述声明表示刘小丽“并不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香港的主权。刘小丽亦明显地表明香港独立可以作为选项。”
曾称《基本法》非法
选举主任又引述高院去年在刘小丽宣誓案中的裁决以及刘小丽于二○一六年十月十三日在脸书上的一篇陈述,当中提到“整个《基本法》,整个政制连特首,都未经过港人民意授权,所以根本非法!”认为共同声明、宣誓事件及此一陈述,全部都是刘小丽在二○一六年签妥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声明之后的公开行为,但这些行为令人对刘小丽当时“是否真诚拥护《基本法》生疑”。选举主任指他在判断刘小丽现时的“自称意图”时,必须考虑这些行为。
政治立场始终如一
选举主任又提到刘小丽的“总纲”主张“政治上公民自强自决”的理念,并提到“中共对香港并没有自有的、不需尊重香港人意愿的主权与统治权”,再加上共同声明的内容,选举主任认为刘小丽“明显地根本不接受中央人民政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管治权的合法性”。
选举主任认为,共同声明、宣誓事件及总纲显示刘小丽在过去两年的政治立法始终如一,令他怀疑刘小丽在提名表内的声明及确认书声称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意图。而在二零一六年宣誓事件后,刘小丽“一直都没有任何行动解除自己跟这些政治立场的联系,直至非常近期为止。”
选举主任提到刘小丽在宣布有意参加补选后表明“自己从不支持港独”,又在小丽民主教室的网站上删除总纲的行为,因此考虑“是否体现她已真诚地放弃早前的政治立场。”
但由于总纲只是在她宣布有意参选前才删除,选举主任认为这“仅属避免选举主任就她的提名是否有效作出不利决定而采用的策略。”因此裁定她的提名无效。
有意参选始删“总纲”
特区政府发表声明,指“民主自决”或主张香港独立可以作为选项均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基本法》下的宪制及法律地位,亦与国家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拥护《基本法》是立法会议员的基本法律责任。
鼓吹或推动“民主自决”或提倡香港独立可以作为选项的人士不可能拥护《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立法会议员的职责。声明指选举主任的决定旨在令是次立法会选举能在符合《基本法》和其他适用法律下公开、诚实、公平地进行,与部分社会人士指称的政治审查、限制言论自由或剥夺参选权无关。

刘小丽(右)不满被选举主任裁定其提名无效,在集会期间撕烂通知书。陈浩元摄 刘小丽(右)不满被选举主任裁定其提名无效,在集会期间撕烂通知书。陈浩元摄 选举主任提出DQ刘小丽的理据 选举主任提出DQ刘小丽的理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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