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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贪腐

市委书记贪款竟比周永康多? 陈弘平判死缓

广东省揭阳市前市委书记陈弘平被指滥权及受贿行贿,涉款1.4亿元人民币(下同,折合1828万欧元),遭法院判处死刑,缓刑两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及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图为中国网络关于追捕外逃贪官的图片
图为中国网络关于追捕外逃贪官的图片 网络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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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查纪录,政治局常委周永康被判无期徒刑时公布的贿款数额是1.298亿元,令人质疑,为何一名市委书记的贪款数额竟比常委还要多?究竟有没有贪款因为各种原因而没有一查到底?为何赃款较少但引致的国家经济损失却是陈弘平的424倍?

佛山中级人民法院6日公布,经审查,陈弘平在2004年至2011年先后担任揭阳市代市长、市长及市委书记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1.39亿元;2011年时,为了按他的意愿作人事调整,向他人行贿100万元港币;2010年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致使国家利益损失350万元人民币。法院认定,案情严重,涉及款项特别巨大,但考虑他归案后如实认罪悔罪,有立功表现,赃款赃物亦已大部分追缴,因而从轻处罚。

被打破「刑不上常委」潜规则的周永康,2015年被判刑时,被指纵容手下或收受多人财物,共计1.2977亿元;并提供帮助,造成经济损失14.86亿余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周永康称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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