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宣桥镇第五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3-03270 |
文件编号 | 宣府〔2023〕65号 |
发布机构 | 宣桥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06-16 |
宣府〔2023〕65号
关于开展宣桥镇第五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村(居)委,各镇属单位、公司: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沪府发﹝2023﹞2号) 和《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浦东新区开展第五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浦府﹝2023﹞17号)要求,镇政府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经济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本镇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本次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宣桥镇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宣桥镇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 2023 年12月 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 2023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本次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宣桥镇第五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各相关部门、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经发中心,负责普查的具体实施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掌握普查对象有关普查资料的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各村(居)要设立相应的普查工作小组,认真组织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基层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的经费和保障
普查所需经费,由镇财政负担,保障普查工作的顺利推进。
六、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上海市统计条例》的规定,按时、准确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村(居)普查工作小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法依纪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镇普查办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
(三)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
(四)强化宣传引导。普查办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特此通知。
附件:宣桥镇第五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
2023年6月14日
宣桥镇党政办 2023年6月14日印发
附件
宣桥镇第五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组成人员
为贯彻落实2023年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的精神,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五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沪府发〔2023〕2号)和《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浦东新区开展第五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浦府〔2023〕1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宣桥镇第五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冯 新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 邱 卫 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 曹 一 党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金华杰 平安建设办公室主任
王 焕 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主任
张和水 城镇运行管理办公室主任
徐丽英 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陈 瑜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主任、党支部委员
胡辉文 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房管办事处)主任、党支部委员
顾海英 财政所所长、党支部书记
朱朝荣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党支部委员
范军红 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沈正荣 市场建设与管理所党支部书记
徐 卫 区第十五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主任
闵 丽 招商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区第十五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副主任
马 峰 宣桥城镇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邵文革 宣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宣桥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
黄 强 三灶工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 晖 宣桥派出所所长
朱熙军 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第四管理所宣桥所所长
王爱华 宣桥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潘浩杰 临港税务局税务所所长
各村(居)委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邱卫兼任,副主任由朱朝荣担任。办公室小组成员由经济发展办公室及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相关人员担任。
各组成人员若有工作变动,由接任者自然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