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法轮功控告黄华华犯残害人群罪

【新唐人2010年8月17日讯】广东省长黄华华16号抵达台湾后不到半个小时,台湾的法轮功学员代表到高检署,正式控告黄华华触犯有“残害人群罪”,触犯了人权两公约中的规定,并要求检方立刻启动侦查、拘提。黄华华是首位访问台湾时遭到法轮功学员控告的省长级中共官员。

在媒体瞩目下,台湾法轮大法学会代表台湾法轮功团体和台湾被害的法轮功学员按铃申告,向台湾高检署递状控告来台的广东省省长黄华华。

法轮大法学会理事长张清溪:“让台湾的法律能够发挥作用,为他自己所犯的错,所犯的罪,能够负起他应该负的责任。”

法轮功台湾人权律师团发言人朱婉琪:“只有这个残害人群罪,这个国际刑事法当中最严重的罪名,也是我国国内法的一个规定,以及民权公约的相关规定,提出这样子的刑事告发。”

人权律师强调,黄华华是最具有完整迫害法轮功经历的中国省长,受害人包括大陆籍的台湾媳妇;黄华华之前同样在美国和加拿大被控告,律师希望台湾检方能依据国际刑事法的普遍管辖原则,在黄华华来台的一周内,紧急将他拘提。

法轮功台湾人权律师团发言人朱婉琪:“黄华华知道他自己在华府的时候被告,所以他取消了行程没有去,我想目前台湾氛围之下,我们是不是也能做到那么正义,让所有以后严重参与迫害人权的中共官员知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台湾人权立国不是说着玩的,会真的执行。”

在黄华华抵台不到半小时内,立即大动作控告,律师强调,目前全球已将30多位严重参与迫害的中共官员告上法庭,希望已经将人权两公约入国内法的台湾,这次能彰显决心。

新唐人亚太电视阜东、陈真台湾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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