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灯塔 护“未”成长 |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禹州市人民法院“未成
为高质量、常态化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推动全社会共同履职尽责,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法治环境,4月8日上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禹州市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在禹州市火龙镇中心学校揭牌成立。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晋,禹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董向阳,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审庭庭长张靖,禹州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崔君等领导参加揭牌仪式。禹州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及市教体局、妇联、团市委、火龙镇等单位共同参加。法治日报、河南电视台、河南法制报、许昌日报、许昌电视台、禹州融媒等新闻媒体现场进行采访报道。
活动现场,李晋介绍了近年来许昌两级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在未成年人保护、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送法进校园”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李晋表示,许昌两级法院通过多样化法治教育,与教育部门一道“抓前端、治未病”,筑牢了未成年人法治根基,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今后,许昌两级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在惩治、保护、预防、帮教上持续发力,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力。
董向阳表示,许昌中院、禹州法院“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挂牌成立,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许昌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禹州市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的生动实践和有益探索,是对我市未成年保护工作的有力支持,对推进更高水平法治禹州建设意义重大。
仪式上,火龙镇中心学校向禹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三名员额法官颁发了“法治辅导员”聘书。李晋与董向阳共同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揭牌。后续,许昌两级法院将在加强调研基础上,扩大“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挂牌范围。
仪式结束后,崔君带领法院干警走进校园,为学生们赠送未成年人保护相关书籍,勉励广大学生们立大志、成大才,在学习生活中增强对法律的敬畏和热爱,以法为盾健康成长。刑庭干警围绕构建和谐校园、防范校园欺凌等内容,为火龙镇中心学校师生及家长代表上了一堂精彩法治课。
据悉,“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的设立,将是许昌中院、禹州法院致力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工作的一个新起点,下一步将通过设立“法治辅导员”、定期普法宣讲、接受法律咨询、法院开放日等形式,丰富未成年学生法治实践活动,创新法治教育形式,为挂牌学校提供全方位法治护航,织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