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赶出出资购买并按月还贷的住房,遭遇家暴和故意伤害被打至脑震荡,有凭有据、价值近30万元的货物和首饰被强行搬走……
上述的不幸遭遇,全部落在我——一个现在居无定所的农村弱女子头上。报警,信访,上诉……维权的道路上,充满了太多的心酸、泪水和无奈,还有夜深人静时无法抑制的愤怒。
我该如何才能讨回的我公道,维护法律赋予我的权益?
婚前共同出资购房且还房贷却遭暴力殴打被赶出家门
今年44岁的我,从事服装零售业多年。2011年,我经人介绍认识湛江麻章人许永波。彼时,他是一名跑长途的货车司机。
2012年,我和许永波在麻章区租了一套房子,开始同共生活。许永波跟前妻所生的儿子许世雄和许世飞,也跟着我们一起生活。那时,许永波大儿子18岁,小儿子11岁。孩子的饮食起居,均是我照顾,视如亲生。共同生活3年后,2015年我跟许永波正式登记结婚。
为了改善居住环境,2012年12月,我跟许永波尚未正式结婚前共同出资在湛江麻章区南亚丽都小区按揭购买一套面积为165平方的商品房。当时,法律意识淡薄加上没有防人之心,我毫无戒备地把房子登记在许永波大儿子许世雄名下。虽然房子登记在许世雄名下,但该房首付款20万元,是我和许永波的共同积蓄。此后每月按揭还贷4000多元,很大部分也是我的血汗钱。
许永波大儿子许世雄,至今已经28岁,但没有正当工作,根本没钱交购房首付,也无能力按期每月偿还住房贷款。
自2012年跟许永波共同生活起,我不仅忙着挣钱照顾家庭,照顾许永波的两个儿子,还要挣钱偿还房子的贷款。为了维持家庭生活和偿还房子贷款,多年来我不仅把辛辛苦苦挣来的血泪钱全部用到了这个新家里,还从我个人名下信用卡里累计透支了26万多元,背负上一笔沉重的债务。但我的辛勤付出与苦心经营,却换来了许永波一家人的欺骗、暴力和无情,最终被赶出家门无家可归。
许永波跟我结婚前已经离过一次婚,他跟前妻育有3女2男。2018年,许永波前妻提出跟许永波复婚。为了逼我离婚,许永波故意离家外出,并叫房东把我赶走,不要租房给我。他用此计见我仍然不同意离婚后,故意制造事端和矛盾,甚至用违法卑劣手段对待我,欲把我扫地出门,让我净身出户。
我跟许永波共同出资2012年在南亚丽都小区购买的那套房子,直到2019年12月,我对该房简单装修后才搬进去居住。此前,由于经济困难一直没有对该房进行装修。许永波此时已经离开我,偷偷跟他前妻一起居住生活了。
2020年6月9日上午11时许,我在档口忙碌。许永波和他大女儿许翠萍、大儿子许世雄、小儿子许世飞等人来到南亚丽小区撬开我的房门,强行搬走我存放在房内的货物与私人首饰。我接到邻居电话迅速赶回家,许永波和女儿以及两个儿子则对我拳打脚踢,当场把我打倒在地上。当天,我非但没能制止许永波一家人的非法野蛮行为,还被他们一家人暴力殴打受伤住进了医院。经检查,我被打致脑震荡,在赤坎中医院治疗了12天,花去了2000多元医疗费。离奇的是,事发不久警方曾陪同我去医院做了伤情鉴定,但至今我却不知道鉴定结果!
我存放在房间的财物,全部被许永波等人搬走而不知去向。那些财物,仅有单有据证的服装(新进的货),价值高达到27万多元,手镯、金戒指等首饰价值1万多元,合计295966元元。其他没有票据和价格的财物还不包括在内。这些财物,除了房子之外,几乎是我本人的全部财产了!
在我跟许永波合法婚姻仍然续存的情况下,我的财产不仅被强行搬走不知去向,我也从此被许永波一家人“打出”了那个家,变成了一个无家可归者。
充满辛酸和泪水的维权路上遭遇搪塞和种种不公
结束在医院的治疗后,为了追讨我的财产损失,维护我的权益,我开始走上了维权之路。
未经我同意,许永波和其儿子女儿强行把我存放在家里的财产搬走,是一种赤裸裸的违法行为。在光天化日之下殴打我,更是一种暴力违法犯罪行为,从法律层面讲是故意伤害。我报警,当地警方非但没有对施暴者许永波等人采取强制法律措施,反而向我出具了“许永波等人没有殴打我违法事实”的《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蹊跷的是,案发后,我曾要求警方调阅现场监控录像,但现场的监控录像却已被拆掉,不知去向。没有了监控录像,难道就可以抹杀掉许永波等人殴打我的违法事实吗?拆掉现场的监控录像,是谁在帮不法之徒隐瞒违法行为呢?
妇联是妇女的娘家人,说得多动听啊!事发后,我先后三次到湛江市麻章区妇联登门反映我的遭遇,希望妇联能在维权方面给予我帮助。每次去,接待我的人就丢一张表让我填。去三次填了三次表,时至今日,没有任何回复。收获的,是满腔的失望与不解。难道是忙得忘记了回复?或者是根本不屑于回复呢?我不得而知。
我被赶出南亚丽都那套住房后,无处栖身的我只好回娘家暂住。2021年3月,遂溪县人民法院判决准许许永波跟我离婚。我在一审和随后的二审上诉中,均提出共同财产分割和财产损失赔偿等多项主张,追讨、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可是,无论是一审还是二审法院做出的裁定,只判决许永波赔偿14807.14元(医疗费2395.24元十误工费2411.90元十精神损失费10000元。法院这一判决等于认定了许永波殴打我的事实),医疗费,并给付我生活帮助款2万元。法院对我其他重要诉求,要不没有给予支持,要不建议另行主张。
2012年跟许永波同共出资购买南亚丽都那套住房,虽然登记在许永波长子世雄名下,但他长期无业没有收入,根本没有能力交付首期和每月还贷。不管是那套房首付款20万元中,还是后来的每月还贷款,都少不了我辛辛苦苦挣来的血泪钱。虽然我当初没有防人之心和缺乏法律意识保留相关凭证,但事实却明摆在阳光之下。其实无需法律知识,仅凭常识和良知都懂得。可是,法院在判决中却完全无视上述事实。
对于我被强行搬走至今没有踪影、价值近30万元的财产,全部有凭有据。一审法院(遂溪县人民法院)在判决中却认为“于法无据”而不予支持。二审法院(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认为“与本案离婚纠纷并非同一法律关系,故本案不予处理”。
我不需要法律保护什么弱者和妇女,我只需要法律守护社会的公平公义。上述那样的判决,难道就是守护公平正义了么?法律之外的客观事实、人道、良知,统统不讲了么?
许永波和他的儿女在光天化日之下采取暴力手段把我殴打致伤,这是家暴,更是故意伤害,难道可以永远无需负法律责任吗?
我被搬走不知去向、价值近30万元的货物和首饰,难道是分文不值的垃圾而无需赔偿么?我出资共同购买并帮助还贷多年的住房,其中的权益难道就被活生生剥夺了么?若如此,法律岂不沦为笑话和助纣为虐者。
今天的我,婚姻没了,房子没了,财产也没了,成了一个无家可归的妇女。我受到的伤害,还有我的损失,难道在法治的中国,就无法维护和讨回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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