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收500萬老闆和已婚女房仲有染 色問「親XX舒服」賠15萬
台中市蔡姓男子是工廠老闆,年收逾500萬元,因土地買賣交易,認識已婚的女仲介,女仲介丈夫透過通訊軟體發現,女仲介與蔡傳送「親你咪咪舒服不」等露骨訊息,據此依侵害配偶權,求償500萬元,蔡否認涉案,辯稱是玩笑話,不過不被法官採信,依雙方收入等情狀後,判蔡賠15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蔡姓男子名下有多筆房產,去年報稅所得達500萬元,因土地買賣交易,認識從事房仲的已婚女子,雙方從帶看房屋,衍生出婚外情,互傳露骨訊息。
女仲介丈夫去年發現,妻子經常晚歸,夫妻關係變差,察看妻子手機後發現,妻子與蔡難從去年9月至11月間,有傳送露骨訊息,包括蔡傳送「誰摸你阿」、「我摸你咪咪,親你咪咪舒服不」、「被我摸舒服,被他摸不舒服吧」,女仲介則回「就只有您」、「人家專業,不會亂摸,又不是您」等語。
女仲介丈夫據此提出損害賠償告訴,向蔡男求償300萬元,不過蔡男主張,對話紀錄為雙方的玩笑話,而且對話紀錄屬於隱私,取得截圖不合法,沒有證據能力,而且蔡男請求300萬元也過高,請求法院酌減至1萬元才合理。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根據女仲介丈夫提供的截圖證據,認定蔡男與女仲介有在去年9月至11月間發生身體的親密接觸,逾越普通朋友的關係,甚至女仲介也曾傳訊給蔡「小孩爸談事情,不要發來了」,顯然蔡是知道女仲介已婚身分,認定蔡侵害配偶權事證明確。
法官審酌雙方資力等一切情狀後,認為求償300萬元過高,蔡應賠15萬元為合理,其餘請求金額駁回,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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