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生技產業廣告論壇 探討衛教與醫療廣告界線

立法委員蔡適應日前舉辦醫療生技產業廣告論壇,邀請台灣美容外科醫學會常務理事蔡豐州醫師,以衛教宣導不等同醫療生技廣告為題進行演講與討論,包括台北市議員顏若芳、環衛法規專業律師潘兆偉、以及各界醫師等討論熱絡。

目前光台北市自102年到106年間,醫療廣告共裁罰了近新台幣伍仟萬元,這是一個驚人數字,如果單純從數據上看,似乎有逐年下降趨勢,細究之後卻發現,下降的原因竟是「醫療生技産業萎縮」造成,這是個很嚴重的警訊。

蔡豐州醫師指出,為了確保民眾對於醫學有更多正確認知,許多專科醫師,會藉由媒體發布相關衛教專欄或是文章,希望民眾了解更多的KNOW HOW。尤其,當社會氛圍紛紛表態,民眾總是趨於「醫療資訊不對等」弱勢,應該需要更多專業衞教文章來補足民眾「知的權利」。然而,諷刺吊詭的是,醫療法第9到87條中,卻完全將「衛教」嚴格限制規範。

潘兆偉律師舉例說,像是第84條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很多醫師自己違法不知道,這法條被解讀為,不是醫療機構負責人,不能寫衞教文章。換句話說,很多大醫院的醫生寫部落格,FB,是很大機率觸犯法律的。另外,衞教文章上的「名詞」用語,更用86條第七項的「其他 不正當方式」來嚴格限制,顯得相當不合理。更不用說,許多醫療設備和生技產品,廣告時,如果和申請進口通過的「名稱」不同,幾乎下場一樣慘,類似生技產業的「文字獄」,輕易遭受到主管機關開罰。

蔡適應立委於會中表示,醫療生技法規的三個重要目的,第一就是要保障就醫民眾權益、第二、醫事人員執行業務的依循、第三則是要協助醫療技術的發展,醫療技術日新月異,但法規修改無法即時的與時俱進,在修法的等待期,醫療主管單位面對新科技,在確切能保障民眾就醫安全的前題下,應持較開放的態度,而非擴大解讀法律,扼傷新科技或讓醫事人員誤蹈法網。

蔡適應強調,在衞福部陳時中部長非常重視民眾醫療安全,實心任事的前提下,相信未來醫療法修法將更完善之前,地方衞生局能在「解釋權」上逐步溝通放寬,他最近將廣邀醫療各醫學會,主管機關,專家學者,召開「公聽會」,具體討論出正確的方向。

顏若芳表示,她相當認同醫療生技產業的優點,是應該大張旗鼓的廣泛宣揚,地方政府可以先由解釋權,函釋上鬆綁,並給生技產業「說明」的機會,她也會盡力與台北市衛生局協調溝通,逐條逐步鬆綁。

律師潘兆偉再度表示,衛教是醫師和生技產業傳達專業正確觀念,給民眾知曉的重要資訊通道,只要衛教的內容不涉及爭議規範,專科醫師的衛教新知不應該單方面的被衛生機關認定是廣告,這兩者的差距很大。中央政府機關應該審慎重視這個問題,給予業者「說明」改進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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