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空間 與惡的距離——陳文敏專訪後記

香港大學前法學院院長陳文敏。(圖: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官網)
香港大學前法學院院長陳文敏。(圖: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官網)


由在英國意外遇上陳文敏教授(香港大學前法學院院長)、搜集資料、兩小時訪談、到覆聽下筆,一個月間香港每日法治每日新。期間反反覆覆多少次撫心自問,我們與惡有多少距離?

或者用教授的說法,和惡之間尚有多少空間?

這個空間是顯而易見的,但現實裡這個空間也是虛無縹緲的。文中提到的呂世瑜案才幾星期前的事,區域法院覆鎚才定音的五年刑期,也是認罪扣減刑期的終結。但當套上教授的說法,還未到上訴庭,下結論還言之過早,還有上訴,還有終審,就算終審也出錯,還能期待下次終院的自我更正,於是下次還有下次,法治永遠有希望,法庭永遠有空間。

法治成為極權國家統治工具

確實鬼打牆也是一種空間,但法院亦正主動萎縮這輪迴的空間。君不見近來一次又一次的重判、暴動定義一天比一天寬泛,十年前罰款了事的非法集結,今日是一年半的代價,目的只為避免檢控方上訴,甚至主動將「理由」說出口;另一邊廂國安法的法庭內,保釋上主動加入危害國安的超譯(將煽動定義為危害國安罪行)、照單全收的取消陪審團、近來還有聽命於檢控官自我覆核最低刑期(呂世瑜案)。但除了法治以外,我們還有其他的alternative嗎?

教授在訪問中提及,不少極權國家都需要法庭來保持正當性,但這大概是一種結論。對極權國家而言,超然獨立於政權的法治本來就是壓制異見最好的工具,甚至要付出的代價亦最少——這二十年已是最好的證明,不惜一切要改的選舉制度、震驚世界的鎮壓,相反法庭為保持自己的「公正中立」,很清楚不可能向公眾靠攏,否則只會同樣招來極權的摧殘;但同樣地法庭其實不必主動向政權靠攏,既然極權需要他們的「中立」,所謂的不插手就已是助紂為虐,又何必再進一步呢?

其實要為法治開脫的理由數之不盡,教授也說過不少:過去的法官處理最多就是刑事法庭,審案只看案情和證據是否對得上定罪;法官每每家住半山,晚飯餐餐大班樓難免離地。但在那離譜、嘩然、無力、憤怒、多味雜陳發酵著、積蓄著、發生著的法庭之內,又難道我們要去同情高高在上的各種離地理由,而不是正被制度暴力按著的貼地?

法治如洪水中的枯木 在枯木刻下反抗

所以說穿了,法治從來並非用以改變一切,只是在一切頹然倒塌時,他是在一片洪水中僅存的枯木。「相信法治和法治是截然不同的」,相信法治是我們對此仍心存盼望,期望枯木能成為諾亞方舟,而法治僅是減慢我們被湮滅。想想連教授所說的放棄論也解釋得通了——大水當前,保命的枯木,難道就此放棄緊抱?

這其實是一個再危險不過的想法。因為當民眾越對法治有希望,對極權就越有利,法庭的正當性就在民眾的希望中得以維持。然後或者不甚意外的,在法庭一次又一次於失望和希望之間來回時,民眾的希望就無限調低,由無罪,到輕判,再到有保釋也是一種希望,但同時我們與惡的距離,或者無形中我們已成為了惡的一份子。

呂世瑜案的前一日,初選案中又有幾名被告表達認罪意向,只希望以認罪換來法庭給予些許自由的空間。但當這些空間在法庭一次次被扼殺時,同時間又有多少達官權貴聽著李家超公佈新政綱搶去多少香港的焦點和版面。

彷彿法治的荒謬,在今日也只是一件等閒事。

但我同意就算法治如何荒謬,空間再少,法院的空間依然重要,上訴依然緊要。那不是為了奢望得到法官的些許憐憫,而是要透過一次又一次的公開空間,將極權的荒謬和壓迫在難得的,尚有的公共空間釋放,俱數無遺。這片枯木不可能成為我們的救命稻草,但起碼在大水蓋過前,枯木上能刻下我們的反抗。

訪問之後和教授在附近覓所拍照,沿路一直閒聊,有一條問題直到分別前才敢問出口:覺唔覺得對法治係盲目地樂觀。「咁做得人權工作就一定要樂觀正面,違反人權嘅黑暗嘢,點都會多過順從人權,咪唯有保持希望,唔係好難做落去嘅時候,仲有邊個會繼續做。」

作者》胡戬  前香港網媒編輯,飄洋來台後繼續心繫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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