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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公布港区国安法新人事任命,曾处理乌坎事件的郑雁雄任国安公署署长

今日中午,新华社刊发国务院任命,宣布港区国安法相关职位名单。其中,中联办主任骆惠宁被任命港区国安委国家安全事务顾问;曾处理乌坎事件的郑雁雄则担任驻港国安公署署长,李江舟、孙青野为副署长。

郑雁雄曾于2011年担任汕尾市委书记,期间处理乌坎事件时曾抱怨做官难,批评群众寻求境外报导,当中抨击“境外媒体信得过,母猪都会上树”的讲话流出,引起舆论争议。

郑雁雄曾于2011年担任汕尾市委书记,期间处理乌坎事件时曾抱怨做官难,批评群众寻求境外报导,当中抨击“境外媒体信得过,母猪都会上树”的讲话流出,引起舆论争议。网上图片

端传媒记者 陈倩儿 余美霞 李慧筠 发自香港

刊登于 2020-07-03

#国家安全法

据七一前夕通过的《港区国安法》第五章规定,中央政府于香港增设不受特区政府管辖的驻港国家安全公署(驻港国安公署),负责监督、指导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工作,同时与香港的执法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并对特定案件有管辖权。除此之外,港府需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港区国安委),警务处以及律政司也要设立专责部门处理国安案件。

今日(3日)中午,新华社刊发国务院任命,宣布港区国安法相关职位名单。

骆惠宁任国安事务顾问,乌坎事件郑雁雄任驻港国安公署署长

其中,中联办主任骆惠宁被任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家安全事务顾问。郑雁雄担任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署长,李江舟、孙青野为副署长。

骆惠宁为浙江人,65岁,长年在安徽工作,曾主政青海、山西。2020年1月就任香港中联办主任(兼中共中央香港工委书记),是多年来担任此职的最高级别官员。

今年56岁的郑雁雄是广东汕头人,此前一直在广东工作,历任共青团广东省委常委、汕尾市长、市委书记、广东省委秘书长。2011年,郑曾在汕尾市委书记任上处理乌坎事件,期间一段抱怨做官难,批评群众寻求境外报导,当中抨击“境外媒体信得过,母猪都会上树”的讲话流出,引起舆论争议。

另外,在两名新任命的国安公署副署长中,李江舟为安徽人,52岁,一直于北京公安部工作,长年担任与港澳及国安相关工作,2016年12月起任公安部驻香港中联办警务联络部部长。孙青野则没有可供查阅的官方网上资料。

今日,政府宣布根据港区国安法,成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此前,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已提名特首办主任陈国基兼任新设的港区国安委首任秘书长;刘赐蕙则被任命为警务处副处长(国家安全),担任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负责人;二人同时担任港区国安委成员。

陈国基为前入境事务处处长,亦在香港驻京办有工作经历,2017年起出任林郑月娥的特首办主任至今。原任警务处监管处长的刘赐蕙则于1984年加入警队,曾担任刑事情报、刑事调查、毒品调查、商业罪案调查等工作,亦曾出任香港警察学院院长,负责警务人员培训。

2020年1月15日,中联办新春酒会,中联办主任骆惠宁与特首林郑月娥。
2020年1月15日,中联办新春酒会,中联办主任骆惠宁与特首林郑月娥。

同日,港府亦公布律政司已就国安案件设立专门检控科,首批检控官已由律政司司长在征得港区国安委同意后作出任命。截至发稿前,律政司检控部门负责人还未任命。根据早前公布的国安法草案,该部门的负责人由特首任命,但必须书面征询驻港国安公署的意见。

另外,林郑月娥在征询港区国安委和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意见后,从现任裁判官中指定6名裁判官为指定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综合港媒消息指,其中一名“指定法官”为驻西九龙法院的总裁判官苏惠德。同日下午,一名疑展示“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旗帜的电单车手于七一当日,因涉嫌疯狂驾驶及违犯国安法被捕,他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及恐怖活动两罪,案件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为香港首宗国安法案件。苏惠德负责审理上述案件,并在庭上确认已经收到“指定法官”的聘书。

苏于2009年获委任为常任裁判官,今年年初获委任为总裁判官。其曾审理多宗有关社运案件,包括去年9月一名15岁少年因藏有镭射笔,被控“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苏惠德后于裁决前行使《裁判官条例》,将控罪改为“有意图而管有攻击性武器”,裁定少年罪成,判入更生中心。

港区国安法,一纸敲定香港围绕国家安全的全新权力架构

香港国安权力新架构。
香港国安权力新架构。

从昨日(2日)起,各种新职位的人事任命陆续有来,目前仅余律政司国安部门负责人未获公布。在这个全新架构中,值得留意的是,透过各种任命、协调机制和信息互享,各新设机构在港更拥有超然地位,北京建立起一个从中央政府直达香港执法、检控最前线的权力系统。

一、中央直接派出人员成立驻港国安公署。该公署的职责包括监督、指导港区维护国家安全工作,同时与香港执法机构建立协作机制。据港区国安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当案件涉境外势力、港府无法有效执法,及国家安全面临重大威胁三种情况时,国安公署可以提出对案件行使管辖权。更重要的是,法例指出在国安公署及其人员在进行执法时,并不受港区管辖,而港府有关部门须提供必要的便利和配合。

二、中央也直接指派中联办主任兼任国安事务顾问,这一顾问列席国安委员会,就港区国安委的职责及相关事务提供意见。值得注意的是,驻港国安公署人员及国安事务顾问由中央政府直接指派,并与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的港区国安委并列,三者之间围绕国家安全构成一种全新协作架构,也意味着中央政府在香港国安工作中具有绝对的监督地位。

三、警务处新成立国安部门、律政司新成立国安部门,这两个部门负责人由特首任命,但必须征求中央指派的驻港国安公署的意见。除此之外,法例规定警务处的国安部门可以从香港以外聘请合格的专门人员和技术人员,意味着该部门可从中国大陆聘请相关人员,存在着可由中央政府人员直达香港执法的忧虑。

2020年7月1日,香港回归23周年酒会上,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与中联办主任骆惠宁。
2020年7月1日,香港回归23周年酒会上,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与中联办主任骆惠宁。

马道立罕见发声明,被指为国安案件司法程序设下底线

在港区国安法细节全面释出之前,已有声音对由行政长官指定法官负责处理国安案件感到担忧,引起外界对香港司法能否维持独立的争议。香港执业大律师吴霭仪早前曾投书端传媒,指出由特首指定的法官负责处理国安案件,必然动摇司法独立的根基。

昨日(2日)下午,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借由新闻处发表声明,代表司法机构就港区国安法陈述一些“一般性原则”。此次罕见的声明亦被外界认为是为国安案件的司法程序设下底线。

根据港区国安法第四十四条列明,行政长官应当在各级法院指定若干名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和上诉。而行政长官在指定法官前“可”征询、而非必须征询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见。马道立在声明中指出,指定法官及相关的法庭运作必须符合《基本法》规定,并强调“这一点至为重要”。他重申,所有指定法官将来自司法机构的现任法官,而现任法官都是根据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担任主席的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推荐,再由行政长官任命。

马道立又援引《基本法》第92条及引述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所指,说明指定法官任命的“唯一准则”必须根据其本人的司法及专业才能,“不应根据任何其他因素,例如政治上的考虑因素”。他解释,没有被委任作为指定法官的其他法官,并不意味他们“不适合获指定”;指出在考虑个别法官是否适合获指定时,必须考虑所有法律上的反对原因,例如:第四十四条所列出的反对原因,或“任何基于偏颇或合理地给人偏颇的观感而提出的反对原因”。

对于有建制派人士曾倡议只由中国籍法官处理国安案件,马道立则指出,拥有外国国籍的法官均为根据《基本法》明确允许而获任命在香港出任法官,且对香港贡献良多,并不排除在指定法官之外。而有关案件的排期、处理、委派法官负责处理案件均“由相关级别的法院领导”决定,强调“这些事宜全然属于司法机构的职责范围”。

最后,马道立在声明中重申,司法机构的独立性和法治乃是香港社会的基石,并受到《基本法》的保障;保持和维护司法机构的独立性和法治,乃是香港司法机构的使命和宪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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