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校委会否决任命法律学院前院长陈文敏为副校长后,连日来引起争议。有评论指港大学术自由遭侵犯;而反对任命陈文敏为副校长的人仕,则争相提出理据,支持校委会的决定,当中包括港大教育学院副教授李辉。
10月4日,李辉出席香港电台“城市论坛”节目时,批评陈文敏的学术成就低,论文引用率也很少。他又以“影响因子”(impact factor)作对比,指从2000年才刚开始从事高等教育、学术研究的自己,“影响因子”是具21年资历的陈文敏的200倍。李辉还批评陈文敏任职港大法律学院院长时“没曾管理好(法律学院)”,还指他“带头鼓励‘占中’”。
我有利用 Google 做研究,我发觉他(陈文敏)的引用率是很低的。我们根据学术界全球最权威的影响因子来计算……我是200倍于他。
李辉的言论引发多名学者反驳。同场出席“城市论坛”的教育界立法会议员、港大校友关注组召集人叶建源指,法律科与教育科在计算“影响因子”上使用完全不同的标准和衡量方式,且陈文敏是先经判定学术水平再被推荐的人选。香港中文大学社会科学院副教授沈旭晖亦指,“影响因子”只供学术期刊参考,而且每个界别的标准不同,“夏虫不可语冰”,并反问:“(除了学术)难道人生就没有其他成就?”
香港教育学院助理教授方志恒则指,“影响因子”是以“期刊”而非“个人”做统计单位的,质疑李辉如何统计出自己和陈文敏的个人“影响因子”。香港大学理学院讲师陈志宏则批评李辉的言论是“向其他学院挑机(挑战)”,指他“愈是狂妄,就显得愈是无知”。
5日,李辉在商业电台节目回应质疑,坚持“影响因子”有比较价值。他承认,学术成就难以量化,但正因如此,业界才发明了“影响因子”。他续指,陈文敏之所以能成为教授,是由于法律界的专业地位,而非学术成就;他又表示,尊重陈的“法律地位”,但“学术界不同”,反问:“(陈文敏)有无学术贡献?有无国际一流杂志文章?”更进一步质疑港大副校长物色委员会是在没有其他人选之下,才推荐陈文敏做副校长。
而就校委会否决任命陈文敏为副校长,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在10月4日发表声明,“严正反驳”校委会对陈的“不公评价”。声明强调,陈文敏是目前唯一获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委任的名誉资深大律师,在香港法律界有崇高地位,且才能卓著,学术成就“获国际承认”。而港大学生会会在10月5日召开“校政方向”研讨会,港大教职员也拟在10月6日发起黑衣静默游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