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

港大副教授批陈文敏学术成就低引争议

刊登于 2015-10-05

港大法律学院前院长陈文敏。摄:罗国辉/端传媒
港大法律学院前院长陈文敏。

港大校委会否决任命法律学院前院长陈文敏为副校长后,连日来引起争议。有评论指港大学术自由遭侵犯;而反对任命陈文敏为副校长的人仕,则争相提出理据,支持校委会的决定,当中包括港大教育学院副教授李辉。

10月4日,李辉出席香港电台“城市论坛”节目时,批评陈文敏的学术成就低,论文引用率也很少。他又以“影响因子”(impact factor)作对比,指从2000年才刚开始从事高等教育、学术研究的自己,“影响因子”是具21年资历的陈文敏的200倍。李辉还批评陈文敏任职港大法律学院院长时“没曾管理好(法律学院)”,还指他“带头鼓励‘占中’”。

我有利用 Google 做研究,我发觉他(陈文敏)的引用率是很低的。我们根据学术界全球最权威的影响因子来计算……我是200倍于他。

香港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李辉

李辉的言论引发多名学者反驳。同场出席“城市论坛”的教育界立法会议员、港大校友关注组召集人叶建源指,法律科与教育科在计算“影响因子”上使用完全不同的标准和衡量方式,且陈文敏是先经判定学术水平再被推荐的人选。香港中文大学社会科学院副教授沈旭晖亦指,“影响因子”只供学术期刊参考,而且每个界别的标准不同,“夏虫不可语冰”,并反问:“(除了学术)难道人生就没有其他成就?”

香港教育学院助理教授方志恒则指,“影响因子”是以“期刊”而非“个人”做统计单位的,质疑李辉如何统计出自己和陈文敏的个人“影响因子”。香港大学理学院讲师陈志宏则批评李辉的言论是“向其他学院挑机(挑战)”,指他“愈是狂妄,就显得愈是无知”。

5日,李辉在商业电台节目回应质疑,坚持“影响因子”有比较价值。他承认,学术成就难以量化,但正因如此,业界才发明了“影响因子”。他续指,陈文敏之所以能成为教授,是由于法律界的专业地位,而非学术成就;他又表示,尊重陈的“法律地位”,但“学术界不同”,反问:“(陈文敏)有无学术贡献?有无国际一流杂志文章?”更进一步质疑港大副校长物色委员会是在没有其他人选之下,才推荐陈文敏做副校长。

而就校委会否决任命陈文敏为副校长,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在10月4日发表声明,“严正反驳”校委会对陈的“不公评价”。声明强调,陈文敏是目前唯一获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委任的名誉资深大律师,在香港法律界有崇高地位,且才能卓著,学术成就“获国际承认”。而港大学生会会在10月5日召开“校政方向”研讨会,港大教职员也拟在10月6日发起黑衣静默游行。

12:8:1
9月29日下午5点,香港大学校务委员会(校委会)以12票反对、8票赞成、1票弃权,否决任命副校长物色委员会唯一推荐人选、前港大法学院院长陈文敏教授出任港大副校长。

声音

你(指陈文敏)没有博士学位,没有真正的学术建树,我们都可以理解。但是,你在任法律学院院长时,带头鼓励“占中”,捐款处理不当,既破坏了法治,又违反了校规。这令我们很难接受。我们实在难以相信你有资格或者还有颜面担任副校长。即使你侥幸当上,又当如何服众?

香港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李辉

陈文敏教授于其学术专业领域内是国际学界认可的优秀法律学者。基于其愿景、领导才能、操守及对法律教育的热情,尤其是基于他过人的能力,陈文敏教授被委以港大法律学院院长此重任。我们曾有幸得他掌舵。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声明

“影响烟(因,作者调侃李辉的错误发音)子”这个游戏,只供学术期刊参考,不是比古龙小说排武林高手那样排个人排名,更不可能比较不同界别的期刊。每个discipline(界别)都有不同的准则,怎么可以越俎代庖评论人家行头的江湖地位?

香港国际关系学者沈旭晖

影响因子(Impact Factor)

影响因子,或译影响指数、影响系数,指的是某一期刊的文章在特定年份或时期被引用的频率,是衡量学术期刊影响力的一个重要指标,由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创始人尤金·加菲得在1960年代创立。计算公式如下(以计算 2014年为例):A 期刊2012至2013年所出版文章在2014年的被引总次数 / A 期刊2012至2013年出版的文章总数。查询影响因子的渠道为“Journal Citation Reports”(JCR)。影响因子是专作“期刊”评鉴之用,并无“文章”、“作者”或“机构”的影响因子。(资料来自维基百科、台湾大学图书馆)

来源:明报BBC香港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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