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理查明,二○○四年至二○一一年,陳弘平利用擔任揭陽市代市長、市長、揭陽市委書記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折合近一億四千萬元。二○一○年,陳弘平濫用職權,為他人謀取非法利益,使國家蒙受三百五十萬元損失。二○一一年,陳弘平為按照其意願作人事調整,向他人賄送港幣一百萬元。
庭上多次為判監情婦求情
陳弘平受廣東省原常委、廣州市委原書記萬慶良一路提拔,陳被查落台後,曾主政揭陽五年的萬慶良亦隨即倒台,去年因受賄逾一億一千萬元,被判無期徒刑。萬慶良早前更被揭發與陳弘平同享情婦許秋琳,許分別為他們各生一子。陳弘平曾於庭審期間,多次為許秋琳求情,許去年則因行賄罪被判監六年。
據稱,為回報許秋琳,萬、陳兩人利用權力為她和其家人謀私,包攬工程等,令情婦家族富甲一方。此外,陳弘平還迷信風水,為能升官,曾經霸佔土地動用公款為其修陰宅,為保官位,更建揭陽樓,並耗資數千萬元購買泰山石放置樓前,寓意「穩如泰山」。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