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利用其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有关案件的审判、执行等方面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5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万余元。此外,黄松有还于1997年利用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人民币308万元,其个人分得120万元。应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黄松有的刑事责任。
黄松有的家属、部分媒体记者、群众等60多人旁听了庭审。法院戒备森严,在距离审判大厅1000米的路口就设立了警戒线。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有关证据,黄松有的辩护律师高子程为其做了有罪辩护。该案将择期宣判。
黄松有是新中国成立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受查处级别最高的第一个大法官(国家二级大法官)。2008年10月15日起黄松有受中纪委审查。2008年10月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决定免去黄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随后黄被“双开”。关于黄“落马”的原因,有媒体称主要涉及三大问题: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违反规定,收受礼金;生活腐化。
该案2009年10月移交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至此进入司法程序。据悉,高法尚有4名处级以上法官牵涉黄案,其中一人被“双规”,另外3人在等候组织处理。
黄松有简历
黄松有,1957年12月出生于广东汕头一个农民家庭,汉族,诉讼法博士。
1978年恢复高考后考入西南政法学院。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广东省高院,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经济庭副庭长、刑事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
1997年3月,黄松有调任湛江市中级法院院长,其间湛江发生特大走私案。因审判任务完成出色,黄松有获得广东省高院授予的个人二等功表彰,并在次年6月调入最高人民法院,任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庭庭长。
2002年12月28日,黄松有升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综合新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