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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原副院长黄松有受审 被控受贿贪污510万元 法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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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表决,免去黄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2009年8月21日,最高法原副院长黄松有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公职。据报道,黄松有主要涉及三大问题:以权谋私、严重经济问题和生活腐化。有报道称,黄松有“对未成年少女特别有兴趣”,更有司法界人士称其为“性贪”。

据新华社廊坊1月14日电 1月14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受贿、贪污案。

廊坊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利用其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有关案件的审判、执行等方面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五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余万元。此外,黄松有还于1997年利用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人民币308万元,其个人分得120万元。应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黄松有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黄松有委托的律师出庭为其进行了辩护。媒体记者、60余名群众及黄松有的部分亲属旁听了案件庭审。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中国第一烂尾楼”拉黄松有下水

位于广州市的“中国第一烂尾楼”之所以把身在北京任职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拉下水,是因为黄松有有两个“得天独厚”的寻租条件。

其一,2002年12月,黄松有升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这就意味着,全国各地法院的业务工作包括广州,他可以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身份过问、指导,甚至可以进行干预。而广州市这栋“中国第一烂尾楼”,正在他的分管“业务”范围之列。因此,不论是明里还是暗里,这无疑都给了黄松有寻租的权力和机会。接下来,只要他有这个想法和意愿,他就可以“名正言顺”甚至理直气壮地过问和干预“中国第一烂尾楼”的审判和执行等一系列问题。

其二,黄松有在广东有一个得力的腐败“帮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杨贤才。在“中诚广场”这座曾因烂尾时间长、牵涉面广、牵涉资金多、“复活”历程曲折,被称为“中国第一烂尾楼”的司法过程中,黄松有让两家名不见经传的公司如从天降,莫名其妙地在竞拍中胜出,联手以9.24亿元人民币的低价收购了“中诚广场”,并很快出手转卖,售价高达13亿多元,净赚了4亿多元。就这样,一桩龌龊的腐败之事被腐败的公权力“上下结合”掩盖得非常“完美”。黄从中受贿大约300万元。

2008年6月28日,随着杨贤才突然被中纪委“双规”,黄松有这个“勤学苦练,博览群书”、“谦逊、踏实而富有活力”的二级大法官的狐狸尾巴终于露出来。此时,人们也从“中诚广场”的“离奇故事”中恍然大悟:拍卖“中国第一烂尾楼”的过程果然暗藏玄机!制造这个“离奇故事”的人原来是站在杨贤才背后的“巨人”——一个“级别更高的官员”——黄松有!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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