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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陳文敏質疑煽動罪字眼主觀仍續採納 「境外勢力」定義廣憂影響正常合作 (10:31)

23條立法建議修訂現行煽動意圖罪,包括禁止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香港特區的人,對《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國家機構或中央駐港機構的憎恨、藐視或離叛。港大法律學院客座教授陳文敏認為,煽動罪本已過時,而且字眼如「憎恨」、「藐視」、「離叛」等相對主觀,很多國家已陸續收窄或廢除煽動罪,但政府卻「全盤接納」60年代港英政府用作打壓左派人士的煽動罪,甚至擴大其定義。

他指,不少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煽動意圖」多涉煽動暴力、影響公眾秩序,而現時本港則不止於此,質疑是否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要求。

保安局長鄧炳強日前回應陳文敏有關「沽售港元」或會觸犯「境外干預罪」的例子,指呼籲沽售港元並不涉配合境外勢力、使用不當手段如失實、誤導陳述和達到干預目的,不符違法元素。陳文敏接受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訪問就指,境外勢力包含範圍寬闊,除政治團體,亦包括「間聯實體」、「間聯個人」,而所謂錯誤或虛假資訊如何判斷,「中間有好多空間」,舉例指若本地大學與外國機構出於公眾衛生目的合作,發表有關新冠病毒來源的研究報告,若政府視為失實、誤導公眾或影響公眾安全,是否亦有機會干犯「境外干預罪」。

陳文敏質疑,現時國家安全定義較闊,由以往只包含國家主權、領土完整,擴至涉及對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影響,擔心影響對社會經濟的正常討論。他亦關注,若一個行為完全無危害國安或構成嚴重風險,是否單憑有意圖就構成違法甚至要受嚴懲,認為值得商榷,又指外國國安法要求較高,往往要求行為本身真正損害國安,或對國安構成實質風險,期望政府在條例草案中澄清,以免「矯枉過正」。

對於經民聯議員梁美芬稱,23條立法自2003年以來已討論20多年,認為20多年內每一天都是諮詢期。陳文敏則形容「傾咗23年係籠統嘅講法」,認為當年只談是否立法,直至今年才研究如何立法,指一個月諮詢期並且橫跨農曆新年,不足以讓市民消化和理解新增法例,情况不理想。

香港大學公法學博士生、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施漢銘則在本報撰文,指英國、新加坡和香港有關「境外干預罪」的法定條件大致相同,反映特區政府已廣泛參考世界各地涉及的相關罪名立法,符合國際標準,又認為外國政府、組織等機構或人士就香港事務發表評價,若只涉單純發表言論,亦不會違法,指重點在於發表言論的主題是否具有危害國家安全的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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