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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稱警誤射催淚彈入住所致起火 入稟索償逾672萬 (16:35)

前年11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多天,並發射多枚催淚彈驅散示威者。一名居於尖沙嘴的耳鼻喉專科醫生昨(28日)入稟高等法院,稱當時警員誤發兩枚催淚彈進其住所,導致起火,向警方追討賠償約672萬元。

原告為梁錦聰,被告為警務處長。根據入稟狀,原告稱警員於2019年11月18日,疏忽發射兩枚催淚彈進入尖沙嘴柯士甸路17號豐樂大廈的兩個單位,引致起火意外,故向被告追討相關損失賠償,涉及金額為6,721,161元。

入稟狀亦引述,消防處今年1月12日在信中提到,意外起火原因是催淚彈產生高溫,引致單位內易燃物品着火,造成嚴重破壞和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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