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要立法保障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解读

1月20日,广东省人大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条例》(简称《条例》)相关情况。发布会上,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唐航浩介绍了《南沙条例》的立法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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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突出放权赋能方面,明确根据南沙建设发展需要,按照‘能放则放’的原则,最大程度将有关权限依法下放,调整由南沙行使,努力实现‘南沙的事南沙办’。”唐航浩介绍。
唐航浩介绍,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南沙是粤港澳合作发展的重大平台,位于粤港澳大湾区地理几何中心,是连接珠江口两岸城市群和港澳地区的重要枢纽节点。《南沙方案》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大湾区建设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赋予南沙“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重大战略定位。制定《条例》,是深入贯彻落实《南沙方案》确定的改革发展目标任务,强化南沙建设法治保障、推进南沙发展行稳致远的必然要求。
“制定《条例》是保障推动南沙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唐航浩说,南沙是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支撑,省委提出要将南沙建设成为“精明增长、精致城区、岭南特色、田园风格、中国气派”的现代化都市,建设发展好南沙意义重大。必须从南沙的实际情况和具体需要出发,通过立法破解南沙管理体制机制与建设发展需求不相匹配,与港澳和国际民商事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不够紧密,跨境要素流动不够顺畅等问题,同时,将南沙在推动科技创新、深化开放合作、支持港澳参与建设等方面积累的有益经验上升为法规条文,为南沙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而从实际情况看,唐航浩表示,制定《条例》是立足放权赋能,赋予南沙更大自主权的实际需要。《南沙方案》聚焦科技创新和产业合作、青年创业就业、高水平对外开放、规则衔接机制对接、高质量城市发展等重点工作,部署了五个方面的任务。“这些任务涵盖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有不少事项涉及市级以上事权。南沙区政府现有职权与《南沙方案》赋予南沙的使命任务不相适应。为实现《南沙方案》关于深化粤港澳全面合作,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推动创新发展、打造优质生活圈的目标要求,有必要通过立法将省、市有关权限赋予南沙行使,支持南沙进一步改革创新。”
见证南沙发展的大机遇
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总书记对南沙开发开放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
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时强调,要把南沙规划好、开发好、建设好。
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下,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打造广州南沙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携手港澳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共建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金融服务重要平台,打造优质生活圈。
2022年,国务院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明确将南沙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对南沙建设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23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广东时强调,要使粤港澳大湾区成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地、中国式现代化的引领地,并要求广州积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继续在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领头羊和火车头作用。
1月19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条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申卉、贾政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苏俊杰 通讯员:南宣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赵小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