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宣判滥伐林木案 巡回审判释法护青山

2022-04-30 16:22
广西

宁明是广西的一个边境林业大县,这里山川毓秀,生态优良,森林面积占国土面积约65.5%,森林覆盖率约为61.85%。由于境内山区较多,少数群众法律意识淡漠,破坏森林资源案件频繁发,生态环境保护依旧面临挑战。

为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服务工作大局,构建和谐社会、惩治犯罪、教育群众的功能和作用,2022年4月28日,宁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到案发地对一起滥伐林木案件进行巡回审判。

横幅一拉,几张桌子一摆,经过简单的法庭布置,“现在开庭......”清脆的法槌声响起,庭审正式开始。

2018年下半年,被告人张某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未核对采伐林木面积便雇请工人上山砍伐林木。经技术鉴定,张某超过许可证范围砍伐的林木面积4.09公顷,林木蓄积量为40立方米。立案后,张某自行按照公安机关电话通知的要求到达指定地点接受审查。被告人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经开庭审理,巡回法庭当庭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森林法规定,在办理采伐许可证后,超面积砍伐林木蓄积量40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宣判后,被告人张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并且当场缴纳了罚金12000元。

庭审结束后,法官抓住普法机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前来旁听的群众进行了现场释法,并向他们发放了自制的“以案释法”宣传资料。

宁明县人民法院通过“接地气”的审判方式,以案释法、寓教于审,让村民零距离接触法庭、感受法律威严。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也为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直观的普法教育课,对遏制滥伐林木的行为起了较好的震慑和教育作用。

通过以案说法、以案普法,巡回审判取得了较为显著的“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法官寄语

本案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警示提醒群众,即便是自己购买的树木,在砍伐之前也一定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进行砍伐,否则就是滥伐林木,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第六条 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

— — 宁法 2022第67期 — —

原标题:《当庭宣判滥伐林木案 巡回审判释法护青山》

阅读原文

    特别声明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s://renzheng.thepap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