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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官场“三驾马车”散架,两人私藏枪支一人好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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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三军 统筹/刘姝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今天(1月29日)发布消息称,广东省政协原常委、汕头市原市长蔡宗泽被开除党籍和取消退休待遇。大白新闻发现,蔡宗泽任汕头市长时,曾于时任市委书记黄志光搭档了四年,黄已于数年前因受贿、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刑15年,而在此次通报中,蔡宗泽涉嫌的罪名跟他的老搭档一样:都是受贿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此外,黄志光、蔡宗泽与当时汕头的“第三把手”——副书记邓大荣一起被称为当时汕头的“三驾马车”,邓已于2018年1月被开除党籍,他则以好色著称。

汕头官场“三驾马车”散架,两人私藏枪支一人好色

曾经的“三驾马车”已经“散架”

酷爱高尔夫,被批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

纪检监察部门的通报称,经查,蔡宗泽对抗组织审查,违规持有高尔夫会员卡及打高尔夫球,并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长期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此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损失。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犯罪。

通报称,蔡宗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的宗旨,贪欲膨胀,中饱私囊,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把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蔡宗泽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将其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犯罪问题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老搭档4年前被判刑15年,两人嗜好一样

大白新闻发现,2006年10月,当时55岁的蔡宗泽开始就任汕头市市长,同一时间,比他小三岁的黄志光开始就任汕头市委书记,2010年5月,黄志光调任深圳市政协副主席,蔡宗泽则于2011年9月卸任汕头市长,两人在汕头一共搭班了三年八个月。

2013年12月20日,广州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黄志光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法院认定,1985年至1990年间,黄志光分别购买了制式猎枪及气枪各一支,并办理了枪证,但持证到期后仍非法持有,并将其藏于住处。1995年至2002年间,黄志光非法取得制式猎枪5支,没有办理枪证,一直非法持有并藏于深圳住处。

在一审中,有100万没有被认定为黄志光的受贿款,检察机关进行了抗诉。一年后,广东省高院终审判决,认定100万系受贿,黄志光被加刑一年。

巧合的是,在此次对蔡宗泽开除党籍的通报中,除了涉嫌受贿犯罪外,蔡宗泽也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犯罪,与其搭档的嗜好几乎一样。

“三驾马车”七零八落、风光不再

谈到黄志光、蔡宗泽,还不得不提一下当时汕头的“第三把手”邓大荣。邓比蔡宗泽小一岁,比黄志光大两岁,三人可谓是同龄人,当时黄是市委书记,蔡是副书记兼市长,邓是专职副书记,汕头市委一正两副的格局,加之三人又基本是同龄人,被官方和民间寄予厚望,视为合作默契的“三驾马车”。作为黄的左膀右臂,蔡和邓经常与“老大”一起出席各种活动,一时风光无两,却没想到,短短数年,“三驾马车”已经七零八落、风光不再。

在2018年1月对邓大荣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的通报中,广东省纪委称,邓大荣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违规谋取人事利益;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搞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漠,组织纪律松弛,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2018年7月30日,东莞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东省汕头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邓大荣受贿案,公诉机关指控, 1997年至2013年间,邓大荣利用其担任广东省潮州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汕头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在有关工程项目承揽、安排人员入学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082.9227万元,港币256万元。法院没有当庭宣判。【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新华网、人民法院报等】

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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