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開藥含類固醇罰停牌 上訴改判停9個月

2017061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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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耀(小圖)早前被判停牌12個月,上訴庭今日將停牌期調低至9個月。(資料圖片)
有「生育救星」之稱、執業逾40年的註冊中醫方耀,被指於2013年3月至4月間,在其尖沙咀診所內,向患濕疹的4歲男童處方含類固醇藥物,男童母親對藥物有懷疑,向衞生署投訴而揭發事件。方耀因管有未註冊中成藥和第一及第二部毒藥被定罪,其上訴其後被高院駁回。之後中醫藥管理委員會中醫組(下稱中醫組)舉行紀律聆訊,控以「曾在香港被裁定犯有可處監禁罪行」的紀律控罪,方承認控罪,被判停牌12個月。
方耀兩星期前向上訴庭申請減刑,上訴庭今天頒書面判詞,將停牌期由12個月調低至9個月。上訴庭指方被控的控罪,僅是指他犯了可處監禁罪行,中醫組只應根據刑事案紀錄裏面所有的資料去量刑。但中醫組在判刑時,卻裁斷方是有預謀地不列出其處方內有西藥,並以此點作為加刑因素。這點並無在刑案紀錄出現過,方亦無機會在紀律聆訊內提出爭議,做法有欠妥當。在撇除此點後,上訴庭認為判停牌9個月,已是適當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