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維邦總結:示威者沒「雀仔視野」 不可能知道運動有否超越「合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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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第十七天:2018年12月13日(周四)】

2014年雨傘運動9人被控公眾妨擾,代表李永達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周四作出結案陳詞。他首先帶出結案陳詞的重點:(一)控告大型示威活動參與者「公眾妨擾」,以及控告鼓勵他人參與示威的人「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是不適當的,因為這削弱了憲制賦予公民的示威權利;(二)就算這些控罪並非違憲,李永達所造成的阻礙也是合理的;(三)控方無法證實控罪元素。

李永達被控「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行詳情指,李永達於2014年9月28日,在香港金鐘夏慤道近添美道,非法煽惑金鐘夏愨道及添美道的在場人士藉非法阻礙夏慤道的車路而對公眾造成妨擾。」

控方明早將會呈交書面陳詞,回應辯方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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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達被控一項「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莊曉彤攝
李永達被控一項「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莊曉彤攝

蔡維邦認為,控告示威者公眾妨擾是不適當的。任何示威都必然會對其他人造成阻礙或者不便。如果控以公眾妨擾罪是沒有限制的,這會有效地成為政府的武器,按其意願去刑事化任何示威活動,意味著行使示威權利也會被刑事化,更會產生寒蟬效應。 

辯方陳詞中又提到政府的職責,除了阻止公民權利受侵犯,亦都有責任協助公民行使權利。在2005年的梁國雄案,終審法院就提到:「政府的執法機關,要負責及採取適當措施,確保合法的集會和平進行。」蔡維邦又引用Navalnyy案,歐洲人權法院指出,和平示威在原則上不應受到刑事制裁的威脅,尤其是剝奪自由的威脅。如果要刑事制裁,必需要有特別的理由。

蔡維邦又指出大型示威與普通集會的分別,前者幾乎都是阻礙性的,而這些阻礙通常是為了令人關注示威的原因。這些示威的強弱程度,則很倚賴人數的多寡。蔡又將大型示威比喻作濃縮咖啡(Espresso),是較強烈的。法官陳仲衡聞言也不禁微笑。蔡續道,這些阻礙是為了保障我們的憲制權利,亦是民主社會運作良好所必備的,所以公共機構應該予以高度容忍。

蔡維邦(右)經常為師傅駱應淦(左二)提手袋上車,然後一同坐車離開。莊曉彤攝
蔡維邦(右)經常為師傅駱應淦(左二)提手袋上車,然後一同坐車離開。莊曉彤攝

辯方援引了2006年Oya Ataman 一案。該案申請人(Oya Ataman)組織了一個未有預先通知的示威活動,違反土耳其法律。警方要求示威者離開,並向他們表示這是不合法的。示威者沒有遵從,警方其後用胡椒噴霧驅散他們,又拘捕了39人。結果,歐洲人權法院裁定,警方的武力干預違反了《歐洲人權公約》第11條。

該判詞指,法庭認為沒有預先通知代表示威不合法,但這並不能成為侵犯集會自由的正當理由。示威者多次被警告,他們的遊行是不合法的、會妨礙公眾秩序。然而,法庭認為沒有證據顯示,這群示威者正危害公眾秩序,除了有可能阻礙交通。

從法庭的角度,示威者沒有暴力行為是重要的,公共機構應該展現一定程度的容忍,因為這是《歐洲人權公約》第11條所保障的權利。最終,法庭認為案件中警方使用武力干預,是不合符比例,亦都沒有必要藉以防止公眾秩序受破壞。

蔡維邦認為上述案例與本案2014年9月26日至28日所發生的事情很相似。但預先通知這個要求是不適用於即興的集會。他指,即興集會理應是合法的,亦都應該被視為民主社會的體現。

陳健民(右二)今日收到一幅朋友送的畫,畫作由多幅相片拼湊而成。莊曉彤攝
陳健民(右二)今日收到一幅朋友送的畫,畫作由多幅相片拼湊而成。莊曉彤攝

蔡維邦又認為,在一個大型示威活動當中,一個人不應因為無法準確預計運動的「合理性」,而被刑事處罰。他形容,如果一個人在數以萬計的人群當中,他是很難了解到整個示威是否已經超越合理性的「紅線」,越界的原因亦都可能是由其他人所引起。除非他有「雀仔的視角」,才了解到整體狀況是否有越界之嫌。

控方案情指,李永達用大聲公向在夏慤道的示威者發出呼籲,包括呼籲夏慤道南邊行人道(海富中心外)的示威者,橫跨夏慤道去到添美道;在夏慤道北行人路的示威者,跨越夏慤道與對面來的人群會合;在夏愨道上的人坐下以佔領6條行車線。然而,蔡維邦指這是完全不可能的。

辯方陳詞提到,從控方呈堂影片見到,李永達用大聲公發出的音量有限,現場又嘈吵,李的聲音無可能跨越6條行車線,傳達到夏慤道的另一邊。而控方又沒有提出其他證據,顯示當時李永達與其他人有實質的溝通。所以,李不能夠因為煽惑沒有與之直接溝通的人而獲罪。蔡維邦又形容,李永達的呼籲充其量亦只能是「叫人亂過馬路」。

2014年雨傘運動期間,金鐘「夏慤村」。資料圖片
2014年雨傘運動期間,金鐘「夏慤村」。資料圖片

控方案情又分析了李永達在呈堂片段中的說話,蔡維邦認為這些解讀完全是太過簡化。他指,如果天真地從口號的字面意思理解,好可能會誤解了字眼的真正意思。舉例當示威者高呼「梁振英下台!」,他們顯然不是有意找人將梁振英從某個台上扯下來,又或者將梁振英掟出窗外。蔡維邦說到這裡,庭內被告與旁聽者無不開懷大笑。

蔡維邦續指,在示威裡面高呼口號,不過是表達某種期望,而不會連結到實際行動,「除了叫出來,都不知可以怎樣做」。所以,蔡認為分析這些字眼是錯誤的做法。繼而,控方無法證明被告有意讓群眾按照自己所說的去做。 

辯方結案陳詞在周四上午結束。控方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提出,周四下午休庭、周五早上控方呈交書面陳詞,回應辯方觀點。辯方律師麥高義正欲站起回應,法官陳仲衡亦已望向麥,但陳官忽爾想到麥已不再代表首被告戴耀廷,於是馬上望向被告欄笑言:「應先問戴教授。」庭內又是一片笑聲。最終無辯方律師反對下,法官批准申請。聆訊明續。

【案件編號:DCCC 48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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