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邨單車情況調查
訪問:蘇曜丞(實習社工)及義工
撰寫:葉建忠(社工)、關欣銘(社工)、蘇曜丞(實習社工)
計劃名稱:「青出於情」社.校.福網絡承托青少年發展計劃
此計劃由社區投資共享基金資助
1. 引言
2010 年 08 月 16 日開始東方日報已有報道有關清河邨單車泊位的問題,其中詳列了《上水清河邨設
有單車泊位,惟因供不應求引起居民不滿。吳太指出,邨外單車徑泊位經常「爆滿」,不少居民被迫
將單車泊在單車徑及行人路,「呢度好多人出出入入都用單車,但係好少泊位,搞到啲人被迫周圍
泊!」》,隨後問題一直未有處理,在 2020 年 12 月 08 日當時的區議員袁浩倫,亦分別有提出不同
的建議,可惜問題仍然持續不斷。
了解到不少居民關注清河邨單車情況,香港宣教會恩霖社區服務中心(下簡稱本中心)與一眾青年及居
民義工進行問卷調查,收集居民對於邨內單車情況的數據,並就得出的結果提出建議,以處理清河邨
內現存的單車問題。
2. 調查目的
透過問卷調查,了解清河邨居民對於區內單車情況的看法,並就此提出建議回應社區需要。
3. 調查對象
對 50 名持有單車的清河邨居民
4. 調查方法
於 2023 年 4 月,以問卷形式收集定量數據。問卷以線上 Google from 形式記錄。工作員主要在本中
心和清河邨內進行問卷調查。
5. 問卷設計
是次調查分為兩部分,內容如下:
(1)社區現存的單車問題
(2)居民對於解決方法的期望
6. 問卷調查數據
6.1 社區現存的單車問題
受訪者中有 78%居民認為單車停泊處的堵塞問題嚴重和非常嚴重,
當中有 56%居民認為非常嚴重,
有 22%居民認為嚴重。見《表 1》
受訪者中有 71.4%的居民認為清河邨單車偷竊問題嚴重和非常嚴重,
當中有 46.9%居民認為非常嚴重,
24.5%的居民認為嚴重。見《表 2》
受訪者中有 78%的居民認為清河邨居民亂拋垃圾於單車內問題嚴重,
當中有 44%居民認為非常嚴重,
34%的居民認為嚴重。見《表 3》
受訪者中有 58%的居民認為清河邨內行人路踩單車問題嚴重,
有 36%居民認為非常嚴重,
22%的居民認為嚴重。見《表 4》
6.2 居民期望的解決方法
受訪者中有 94%的居民認為應該在單車停泊處安置閉路電視。見《表 5》
受訪者中有 86%的居民希望清河邨管業處能夠派發單車停泊牌照(註)。見《表 6》
(註:單車停泊牌照 - 由管業處發出單車停泊牌照,牌照上印有號碼,一張貼在單車上,一張由居民
持有,每位居民擁有的牌照的數目有上限,若保安懷疑有人盜竊單車,可透過核對居民與單車牌照上
的號碼是否一致,以確定該人士是否單車持有人。)
受訪者中有 74.4%的居民願意支付月租(5-10 元)以申請單車停泊牌照。見《表 7》
7. 研究結果所反映出的問題
是次調查發現,超過 70%的清河邨居民認為單車停泊處出現堵塞、單車偷竊問題、及亂拋垃圾於單
車內的問題嚴重。而邨內行人路踩單車的問題亦有超過一半的居民認為嚴重。
上述問題亦影響清河邨居民的單車使用情況。在沒有位置停泊單車下、擔心單車被盜竊、及擔心垃
圾被扔進自己的單車內的情況下,居民只可將單車放於自己的住宅單位中,致使邨內單車停泊處未
能被適當妥善地運用。而行人路踩單車的問題亦衍生出安全問題,例如邨內長者及兒童有機會被撞
倒。
8. 建議
根據上述調查結果,提供以下建議:
8.1 建議房屋署推行「單車停泊牌照制度」
● 由管業處發出單車停泊牌照,牌照上印有號碼,一張貼在單車上,一張由居民持有,每位居民擁
有的牌照數目有上限,若保安懷疑有人盜竊單車,可透過核對居民與單車的牌照號碼是否一致,以
確定該人士是否單車持有人。雖然現時有部分屋邨推行類似制度,但這些屋邨業權並非單一由房屋
署擁有,而業權純為房屋署擁有的屋邨暫未有相關先例。建議房屋署或可仿效其他有推行相關制度
的屋邨,於業權純為房屋署的公共屋邨(例如:清河邨),推行相關制度。
8.2 向警方反映
● 鼓勵居民遇上單車偷竊的問題必須主動報警,讓警方可了解到相關情況,作出相應行動。
8.3 加強公眾教育宣傳
● 透過加強公眾教育宣傳,提高居民意識,以減少偷竊、亂拋垃圾及在行人路踩單車的問題。
9. 限制
9.1 有關單車堵塞問題
有人建議管業處應將單車停泊處停泊甚久、無人認領的單車清掉;或建議管業處訂立期限,單
車持有人需於期限前移出所有單車,而那些沒有在期限前移走的單車,則由管業處清走,以保
持單車停泊車有足夠空間停泊單車。由於單車為私人財產,而單車停泊處亦為公共公間,加上
該處為指定可停泊單車的位置,管業處因此無法進行單車清理行動(因單車持有人可就清理行
動造成的單車損失向管業處索取賠償)。
有人提議管業處可劃一個位置只給予持有單車停泊牌照的人停泊單車,但由於清河邨的單車停
泊處為公共空間,即非清河邨的居民亦可以於邨內停泊處停泊,相關停泊位置不能只給予邨內
居民使用,因此相關建議有一定的限制。
2023 年 0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