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敦專訪陳文敏:他的不灰心,和眼中後國安法的香港法治空間

陳文敏最近都在倫敦大學學院任教,教的理所當然是法律,香港的法律,國安法。儘管陳文敏口口聲聲說這種生活變化再正常不過,但這句陳述說起來就是有那麼一點的違和。

提起陳文敏,有兩件事總會被理所當然地聯想到:香港大學和《基本法》。陳文敏在香港大學畢業後,未幾開始於母校的多年任教生涯,法律學院院長當過,差一點副校長也當過;那份被帶到北京講述的《基本法》綱領,陳文敏是有份起草的,而後貴為香港至今唯一的名譽資深大律師,或者陳文敏可以說就是《基本法》本身。

一本在香港大學教了多年的《基本法》,如今去了倫敦,還變成了一套大陸法。


國安法自 2020 年 5 月底條文有所眉目,到同年 6 月正式經《基本法》附件三成為香港法律,之後接近兩年間的滿地殘花落葉、六月飛霜,遍地人心惶惶、不寒而慄。隨著一宗又一宗的國安日常化,一次又一次地將這套陌生的法制,大陸法制,經我們熟悉的法律程序,普通法程序,借殼、寄生、抽取、剝奪、操控。此論點已被不少法律界人士口誅筆伐過,其中又以現被控煽動「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鄒幸彤,於最後一次被捕前之鴻文最為廣傳稱道,文中就字字鏗鏘直指「國安法已貫穿普通法,並植入香港法律體系。」

陳文敏對此不置可否,認為鄒幸彤的說法的確「代表咗好多人嘅睇法」,但指出在「大部份嘅案件可能係上訴庭都未去到」時,現時要評論國安法是否已借殼超生、法院無能為力言之尚早,對法院的評價、驗證需要是更多的時間、更多的案例。但他同意鄒文結論,「與其去鬧個法院,去話『法治而死,法院無獨立』,你不如用返喺有嘅空間入面,點樣將普通法個原則喺有限嘅空間入面去爭取」。

他口中描述的所謂空間不難看見,國安法至今兩年大大小小開庭升堂近百次,但多是情繫西九,即使有幸移師金鐘高院也多屬保釋上訴的原訟庭,真正能登三寶殿,終審法院就算處理過兩次,但非就案件細節辯論(黎智英保釋案,且由控方提呈上訴,及羊村申請向終院保釋上訴但未獲批)。當大部份案件一直只升堂於地方裁判處,上訴庭以至終審法院的冤鼓擊響也未曾時,陳文敏認為就國安法的法治辯論根本未曾真正開始。

但觀乎列上案件,要麼「就坐凸快手認」(曹雪芯傳單煽動案),要麼連交付審判仍遙遙無期(47人案),至今距離上訴庭最接近的國安案件,數起來已經回到天下第一案。惟終唐英傑放棄上訴,紛紜理由中有指是對法援制度變革後的官派律師不信任。陳文敏言談間難掩對唐英傑案終煞停上訴的不值,當然他亦明白上訴與否牽涉不單是財力物力,「監係佢坐㗎嘛」,還有被告的精神壓力,「但如果你去到法庭話要搵自己嘅律師,我唔要官派律師,我好難睇到法院話你一定要官派律師囉。」

陳文敏多次強調應在有限空間裏尋找爭取的機會,包括案件未到終審代表仍有機會推翻判決。(胡戩 攝)

陳文敏認為當下的不少律例法制對整個環境,無論社會以至法治層面都顯然新鮮,即使普通法制的古早配方如煽動罪,放在當下敏感的政治風氣,「點樣去區分一個普通罪行同政治罪行呢,呢個係最困難嘅地方嚟」,而陳文敏感覺現在的法院每每將國安法檢控和普通刑事檢控一視同仁,卻未有一條清楚的界線區分煽動罪。他指在煽動犯罪上,所作言論和實際行動應該有比較合理的關係,「譬如你話『你聽日去殺咗陳文敏啦』,咁法理上佢話你去煽動一宗罪行係無可厚非㗎,我係犯法呢個你好難話我唔啱嘅。」

但眼前更多的國安煽動案件,陳文敏直指當中根本沒有一個合理關係,以「光復香港」為例,當庭上控辯都需要尋求專家證人出庭,「搵專家已經係一件非常憨居嘅嘢,你搵得專家,即係普羅大眾係唔會明嘅嘢,咁你點煽動人啫」。同一句說話所傳達到的思想領者眾會,十個人能有十一種理解,陳文敏認為類似的情況在法律上能成為上訴中可爭議的空間,同時亦無損罪行的嚴重性,「要成條煽動罪推翻,就有一定難度喺入面,法院亦都未必會咁做,但你話將佢去收窄呢…呢啲就係普通法入面可以做嘅嘢嚟嘅,咁我覺得整體我哋要爭取就係要爭取,而呢啲空間,呢啲嘢係完全仲未判嘅嘢嚟。」

同一番道理你懂我懂,當局者迷,旁觀者清。對法院的不同聲音意見或主觀客觀或情緒理性,自 19 年社運案件頻繁起已不絕於耳,卻司法機構向來高高在上,君不見終審法院的司法女神被安放在離地十米處。的而且確不可能期望法院會主動到被互聯網動之以情,但陳文敏注意到法院仍會被一些理性的評論曉之以理,「過往亦都好多時我哋喺法律期刊入面,從法理上指出佢點樣錯,而佢答唔到你嘅時候呢係會影響到佢哋。」

只是今下法院對檢控方和律政司的態度看似唯命是從,且例子日日新鮮,罄竹難書:或近呂世瑜案中普通法認罪刑期扣減三分一原則,竟被一紙國安法最低刑期凌駕,判刑後在律政司要求下加刑、或遠唐英傑案在高院開審前,行之有效一百多年的陪審團制度,卻被國安法條例下律政司的一紙證書取消。陳文敏有感在國安法之下,法院確實因不可能被改寫的法律而受到限制,但認為制度「未去到話個法院,政府話要咁判你就咁判」,亦不代表法院就不能夠在法律程序之中尋找空間,如取消陪審團一事上,縱然是法律所容許的理由,他覺得法院亦應該要求律政司提供事實,以證明陪審團可能會受到人身安全的影響。「唔洗一定要就咁接受咗嗰張嘢…控方話唔要陪審團,你唔好剩係畀個理由,理由背後要有證據㗎嘛,講事實。就算唔係事實嘅全部,你都要畀個你基於啲乜嘢去作出呢個咁樣嘅決定呢,呢一個係完全合理,唔會違反國安法㗎。」

「普通法入面係有程序㗎,只不過喺香港我哋到依家仲未用到呢一樣嘢啊,或者終審法院同上訴庭當日係未考慮過呢啲嘢囉,你咪去指出畀佢,其實你有路行㗎。」陳文敏指出就算是終審法院一樣會有犯錯,如黎智英保釋案的結果,他便多次批評終院的釋義有違基本法,但強調在普通法制之下,就算終審法院作出判決亦不代表就此定讞,「不過因為佢係終審咋嘛」,陳文敏認為隨著時間改變,於適當的案件終審法院亦可能會重新審視,推翻舊有觀點,「譬如當日喺判嘅時候…佢哋係未睇到自己個判決係會惹來咁多案件全部都係好長時間嘅監禁,未審就要坐監啦,佢哋未睇到裁判處用緊好多光怪陸離嘅理由去唔畀(保釋)。當我哋依家有晒呢啲嘢再拎上去終審法院再呦嘅時候呢,會唔會個情況唔同咗呢,其實冇人知嘅。」

按:其實更難定奪的是終院選擇性失明。羊村保釋上訴申請中,終院認為煽動屬於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故即使煽動不屬《國安法》罪行,仍可以使用《國安法》42(2)的保釋原則,後在初凝芝茶及牧師「和你癲」案中再被控方引述。

然而羊村保釋上訴申請正是陳文敏所指終院「重新審視,推翻舊有觀點」的機會,因為煽動屬於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定義,早在黎智英保釋時已被終審法院定下。但當然,羊村保釋上訴申請是否「有晒呢啲嘢再拎上去終審法院再呦」,又是另一番定奪。

「我覺得我哋唔應該用政府嗰條 line——法院判咗就係啱嘅——法院判咗係可以錯嘅」,陳文敏會覺得普通法就是要不斷質疑,才能推翻已有的定案,因而會有層出不窮的著名案例。普通法的精神是辯論和說服,除了侃侃歷年對學生教誨,這套核心思想在不同場合亦被陳文敏多番重提,而陳文敏認為眼前確實尚有空間,如上訴就可以被利用,「你就要更加批評佢,指出佢個失誤,指出期待時間嘅轉變,下一次係可以扭轉呢樣嘢」。

陳文敏認為普通法制度下案件是會不斷被推翻,成為新的案例。(胡戩 攝)

「我哋更加要爭取,令到終審法院或者法官佢哋更加明白,睇到自己嗰個判決嘅失誤,而之後你要提供條路線俾佢。即係就算人哋想幫你,你都要畀個理由人哋去幫你,或者你都畀個方法人哋去幫你囉,你剩係鬧佢冇用啊,你唔獨立啊,佢想幫你都幫你唔到㗎。」陳文敏始終堅信法官並非鐵板一塊,而在普通法的制度下,法院每次作出判決的同時,亦需要在判詞中就庭上的辯論解答論據、作出解釋、找出理由,「就算佢今次判你輸,你逼佢要去諗因為佢要寫判詞,當你一路一路咁去逼佢諗嘅時候呢,佢先會改變到。」

然則改變得一個指定法官,還有更多法官可以被指定,畢竟指定法官任由行政長官選擇,任命前終院首席法官只需被可有可無地「徵詢」,亦意味所謂的指定者可以被隨時撤換,但陳文敏對此並不擔心。他認為在多達五六十人組成的裁判處中,人員更迭乃是常事,況且「法官同社會大眾都係同一個縮影咋嘛,唔會係同樣嘅諗法…所以法官入面都會有紅黃藍白黑咩人都有㗎」,當然政權要從中選出數名較為保守的法官並非難事。但當上訴到更高層次時,法官往往都是熟悉的名字,「上到上訴庭得九個法官啦,俾你換三個啊,剩係得三個可以做指定法官,去到終審法院,得四個常任法官(李義、林文瀚、霍兆剛,及首席張舉能)嘅啫」,一方面除了撤換上有一定難度,陳文敏亦指出這些法官中,不少人位身居高位可追朔至回歸前後,要法官一時間推翻以前曾作出過的判決,「佢哋都要有自己過到自己個關囉」。

法院有高低,法官也有高低,陳文敏亦指出裁判官「係 vary 好多嘅,有啲係好嘅,但有啲亦都未必係咁 strong 嘅」,而和裁判法院不同,高等法院法官更多已有一定私人執業的經驗,質素亦有保證。「如果撇開國安法,以前講真又唔少裁判官嗰啲案都好難支持㗎啦,上到上訴庭咪俾人掃晒落去囉,不過以前大家唔係咁覺咋嘛,但依家好多嘢喺裁判處,同埋國安法比較突顯咗呢樣嘢,所以我哋依家先睇到嗰個問題」。當終院也可以出錯,裁判官更難免會出現錯誤甚至離譜的判決,故陳文敏亦認為作為法律界人士或學者亦有教育法官的責任和空間,「用返佢嗰套語言,我哋熟悉嘅方法,去指出佢嘅失誤嘅地方。」

再回看陳文敏不置可否的鄒幸彤一段節錄,原文是如此寫的:

《港區國安法》實施一週年,與其說香港長期以來引以為榮且作為國際金融中心賴以生存的普通法制度,讓國安法遭遇過什麼障礙,倒不如老實承認:國安法貫穿普通法,利用普通法的程序和尚有公正形象的法庭,成功植入香港法律體系,賦予執法者、檢控者近乎無上的權力和正當性 (legitimacy),同時也讓司法機構要不斷為之製造判例、寫就判詞、歪理說直。

《「只談法治,不談政治」的抗爭七步殺——香港法治迷思與司法抗爭諍議》——鄒幸彤

陳文敏認為兩位終院海外法官辭任的聲明,重點是針對香港政府不尊重司法。(胡戩 攝)

即使陳文敏堅信在如今這算甚麼的普通法制之下,在法院中可以爭取的空間仍然存在,但他亦同意那個不難看見的空間正不斷收窄。他強調在看待國安法後的新香港時依然要將三權區分,而現時出現問題的是檢控,尤其是執法的方面。陳文敏不願意定論檢控已經淪為 rule by law(以法治國,法律成為管束人民的工具),但他認為隨著三權中有兩權合作,法律不斷被改動得越發嚴苛時,法院的空間將無可避免地縮小和受到限制,「即係終審法院兩個(辭任)海外法官嘅講法都係『政府依家係唔尊重㗎』,呢個係一個事實嚟你冇辦法改變嘅,而你繼續落去嘅時候呢,法院都冇乜嘢可以做得」。提及近日兩名英國海外法官主動辭去非常任法官的職務,陳文敏指出從兩人的聲明中可見對法院依然充滿信心,「但係佢話個行政機關,個 administration 呢係唔尊重嘅。咁其實佢哋已經係指明個問題就係包括咗警方檢控、政府、甚至包括埋立法會喺入面。」

然而到了這樣的今天,若然回望一路走來的一步步:廿三條、五次釋法、14 年白皮書、附件三中的國安法,甚至陳年古法煽動罪,其實全部都按著《基本法》的本子半推半就。會變成今日的爛局,當然不是陳文敏在起草那份被帶到北京講述的《基本法》綱領時所想過的。但若然時光倒流,換一個平行時空,他感覺今日之事亦難以被杜絕。

「我覺得我哋係有少少神化咗我哋個制度嘅」,他指出凡是運行普通法的國家都有政權能壓倒一切的潛力。當政權要膨脹至極權時,根本沒有辦法可以阻止,「英國如果個政府係要推翻個法庭又有咩可以阻止佢呢?國會多數黨又係佢控制埋,佢要 pass 好離譜嘅 law,佢要將法庭嘅權力收到好窄,佢要過國安法,你冇嘢 stop 佢㗎喎基本上」,這些國家至今依然能夠將普通法行之有效,做到三權分立,全賴社會上有許多民間價值作為基礎,成為有形(tangible)的牽制。

相反,《基本法》「行之有效」的基礎,很大程度取決於中國共產黨的「自我牽制」。陳文敏承認《基本法》本身存在缺陷,但亦認為若然「抽空去睇普通法本身,佢唔係寫得太壞嘅,亦都係點解1990年嘅時候大家通常都願意接受嘅,都嘗試俾個機會佢」,而他回憶在《基本法》被起草的八十年代初直至回歸初期中共都確實願意留空間予香港,但「中國人有度弊處就係財大氣粗,其實你睇到 2012 年前中央對香港嘅定調就係話『呢個係一個好複雜嘅管理,香港有好多嘢我哋係唔識㗎,我哋會尊重香港㗎』,2012 年之後嘅講法就『唓,你香港好叻咩,我哋 run 得上海,我哋都識 run 香港啦。』」

陳文敏會將今下的情況歸咎於如今中國的經濟環境改變,而這些經濟因素的出現,歸根究底仍然是中共的政治改變。故當中共今日隨著經濟起飛而開始霸王硬上弓,有財有勢後便對香港上下其手,凌辱洩慾,《基本法》本身存在的缺陷儼如「墨菲定律」一樣應驗時,陳文敏重申當日《基本法》對中共自我牽制的期望已是儘量爭取後的結果,在人權、法治的保障上,以普通法為基礎的一紙《基本法》從來只是一道防線,甚至確實只是一條紙造防線。政權若然要將其摧毀,所謂的法庭空間也只是空談。

但陳文敏亦覺得促成如今這個局面,香港人責無旁貸,「我哋好容易推晒落大陸到,咁你睇吓林鄭啊、李家超呢班,香港 train 出嚟㗎喎,一隻二隻,點解佢哋當權嘅時候可以推翻晒自己嘅嘢呢」。和英國不同,他認為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和價值,尤其是至關重要的人權就從未於香港植根。陳文敏感覺要到 70 年代末期,隨著本土意識抬頭,出現艇戶、金禧(當年仍為大學生的林鄭月娥亦有參與)等社會運動,社會才開始對人權價值有所關注。但他亦舉例自己即使出身法律,當年亦要遠赴美國才得以進修人權法,故當和他同輩的不少官員甚至不曾接受過法律的基本概念,陳文敏反問又如何能期望「嗰班人會好植根於一啲人權嘅價值。」

「當佢哋上到去嘅時候,佢哋對人權嘅價值唔係好深入嘅認同,口講就得囉,而跟住會覺得有一啲價值係更加重要嘅,一有衝擊嘅時候咪好容易推冧人權嘅嘢囉。」


陳文敏認為不少在位者不是讀法律出身,缺乏法治概念。(胡戩 攝)

當人權面對人為衝擊如此脆弱,當普通法防線面對極權有如紙糊,當一直說著要爭取的法院空間亦可只是空談,當一切已按著《基本法》的本子一步一步走向沉淪,當陳文敏也承認一國兩制正受到巨大衝擊,到了這樣的今天,就算早知道是這樣像夢一場,就算 Anything that can go wrong 已經 go wrong,陳文敏仍認為那正在收窄的法院空間,僅存的法院空間依然值得爭取,至少在他真正成為空談前依然值得。

陳文敏認為直到有日法院會推翻晒所有論據前,絕望的一秒前,法治的空間距離死亡仍有一大段距離,「正如我啱啱所講普通法最叻嘅地方,就係往往可以喺一啲看似唔可能嘅條文入面去搵空間,普通法嘅窿窿罅罅好多時候係可以有嘅,問題就係你說唔說服到啲官去做呢樣嘢,同埋俾到呢條路去走囉,咁一日未判底下我又覺得唔會咁悲觀…」

一時間由英國夢回 2016 年 2 月的香港,那句「獨立的司法系統,若果有人想搞佢,Over my dead body」又再迴蕩,但陳文敏認為法治和是否相信法治是兩件截然不同的事,接受法治亦不等同接受所有根據法律名義之事就一定正確,同時亦反問除此之外,除了在法院的空間繼續爭取外,「有咩 alternative 呢?」

「即係你武力去推冧中共咩?有冇咁嘅能力呢?好實在啦」。在陳文敏而言,香港的情況相比起中國,在管制上依然尚有空間時,就應該繼續去爭取。他引述指近年不少研究都發現在過去不少極權國家之中,如波蘭、匈牙利、阿根廷等(按 2021年世界民主指數,三國排名均落在 50-60 之間,屬於部份民主,香港為 85,屬混合政權)政府,都會和法院保持一個微妙的關係,因為這些國家都想利用法院去為一些事情作合法證明,故司法系統中仍能保有一定的空間,而非被直接摧毀,法治已死。

「唔需要諗得太多法治係咪死啊唔死啊,其實你無呢個 luxury 去做呢樣嘢。等如 97 前我哋都好多人講移民㗎,嗰陣時如果你決定留低嘅,咁就唔好諗一國兩制有冇生存嘅空間,你係盡量令到佢有囉,你已經冇其他選擇啦。」同一句「有咩 alternative呢?」在整個訪問中一直不斷被反問,陳文敏指點迷津首先不要灰心,就算再有限的空間都是空間,「放棄咗你咪冇囉,你一日唔放棄嘅時候呢,你咪嘗試喺嗰個空間裡面爭取幾多得幾多。」

所以陳文敏仍會鼓勵,亦會勉勵新一代繼續進修法律,作為法律系幾十年的循循善誘,在陳文敏而言修讀法律的目的雖然本非一昧政治,而是一場涵蓋公平程序、公義價值的思維訓練,「唔好諗住讀完我就可以去改變世界」,但一方面陳文敏認為是一種逆向的未雨綢繆,避免今日的爛局在最好打算的未來繼續重蹈覆轍,「假如有一日香港變啦,又變番以前咁樣,你去邊度搵啲讀法律嘅人嚟維護呢套制度呢」,當社會予法治重視,對法治有期望,「但係社會上冇人識得乜嘢係法治,點維護法治啫」。就算另一方面放棄美好的暇想,類似的反問又再重現,陳文敏認為當今日的爛局持續上演,修讀法律亦可以為空間中爭取的一種,「當有一日,你讀完你係 in the position 去做,你做定唔做呢?咁即係可能喺你個範圍入面係可以做到嘢㗎」。

所以陳文敏現時在倫敦大學學院的課程,他說會比較尖銳地批評國安法案件,從法律角度指出不同案件的錯判。在充滿謊言的年代,說真相就是反抗,不過陳文敏同意這種反抗在香港的空間確實相對困難,「無需要話去做烈士㗎嘛…咁你咪用其他方法可能可以講到嘅,睇你用啲乜嘢語言囉。」

「係一個長嘅時間嚟嘅,正因為冇人知道會點樣嘅時候呢,更加唔好咁快放棄住囉」。陳文敏覺得關於爭取空間這檔事,其實不分留下來的人或是說 Ciao 的人,重要是找到屬於自己的角色,重要是「keep 住香港 alive 囉,究竟乜嘢係香港嘅精神,香港嘅價值」,重要是為了愛我們還能付出甚麼。


陳文敏呼籲香港人不要輕易放棄,堅守自己崗位,做好本份。(胡戩 攝)

但他不評論自己會否就此和香城人地永隔。對於未來的事陳文敏說不敢想像,他覺得如果想像了就會很自然地 self-fulfilling,「與其去問 10 年,我哋不如諗下,當下我可以做啲乜嘢仲好啦,我覺得嗰個係比較實際一啲添嘅,即係一年後我都唔知點,唔好話 10 年後。」

說起來,陳文敏離開香港一事不曾引起過甚麼注意,只知道他從香港大學退休,一轉眼他原來已去了倫敦。他說在國際化的變化下,人從不應該歸屬於任何一個地方,他說「我又唔覺得要去到一噠地方做到你死先至走」,他說自己沒有特意提起,其他人亦無察覺。

說得理所當然,彷彿陳文敏離開香港、離開香港大學都是理所當然。

當港大都發出逐客令時,離開只能是理所當然。2019 年香港大學只向已值退休年紀的陳文敏開出兩年延長合約,變相以後要逐年延期。回憶以前港大合約一開就是五年,好讓教授有充足時間作生涯規劃,「但係李國章佢哋嗰時就改咗啦」,陳文敏認為如果再強行申請續約,亦只會在社會上再次掀起爭議,適逢倫敦大學學院馬上拋出五年合約的橄欖枝,我的離開也是愛,離開這片傷心地就是理所當然。

陳文敏覺得最為悲憤是港大顯然對人才變得毫不重視,事實上像陳文敏一樣的例子,在港大,或者說以前的港大彼彼皆是:樹博士詹志勇、肝臟權威黎青龍、還有龍炳頤、John Burns 等,「個個都走得唔開心㗎」。即使這些任教多年的老教授全球學府都求才若渴,在某一領域上享譽全球,即使這些教授每每對港大已有歸屬感,願意為這彈丸之地的最高學府奉獻了大好年華,最後換來卻是港大的糟蹋。

他感覺大學的氣氛在近年翻天覆地。大學面對政府的插手干預,不單未有盡力維護學術自由的多元聲音,反而和政府越走越近。陳文敏認為近日港大等多間大學校長加入李家超競選特首的競選顧問、主席團,就是大學失去靈魂的最好證明。「咁樣嘅態度就係政府你自己睇唔到要尊重大學個種獨立自主,你宣傳就係去宣傳㗎嘛,去支持你呢一個全然係一個政治行為嚟咋嘛,你唔係擺佢入去你個智囊團,你話校長你對大專教育有自己嘅睇法,你係對科技有專長,擺入去一啲委員會擺入去一啲顧問係完全冇問題嘅,咁但係宣傳個委員會就係要支持你吖嘛,或者我去表態支持你,呢個唔係大學校長應該做嘅嘢。」

「大學珍貴嘅地方就係佢獨立於政府,我哋講所謂學術自由,點解要學術自由啫,個原因就係好多時個學界、學者係批評政府得最激烈嘅人,而且佢哋係提出一啲好理性嘅批評,令政府唔容易去答。亦好多時因為佢哋係超然於政府,佢哋唔係政府嘅一部份,亦都唔係喺社會嘅任何一種利益之間,變咗佢哋往往會有個一種嘅影響,有一種道德力量喺入面,呢個就係大學點解咁珍貴嘅地方」。在陳文敏心中大學應該是讓不同意見並存的環境,如陳弘毅和陳文敏能在同一學院並存,「無論你係對國殤之柱也好,對太古橋也好,其實好多嘅問題以前都係有好多嘅睇法係入面,而大學係要容納到呢樣嘢囉。」

當大學獨立性被剝奪脫離,再也無法保持中立,包容多元,「大學只係社會嘅縮影」,已非熟悉的香港大學,也已非熟悉的香港,一本在香港大學教了多年的《基本法》,如今去了倫敦,還變成了一套大陸法…

或者是違和,也或者理所當然。Who Kno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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