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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俊雄

(廣東省汕尾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

鎖定
鄭俊雄,男,漢族,1969年11月出生,廣東陸豐人,1988年12月參加工作,1991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23年9月被開除黨籍 [3]  ,大學學歷。曾任廣東省汕尾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1] 
2023年11月,廣東檢察機關依法對鄭俊雄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3-5] 
中文名
鄭俊雄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廣東陸豐
出生日期
1969年11月
畢業院校
中央廣播電視大學

鄭俊雄人物履歷

1988.12—1991.11 陸豐市金廂鎮府司法所幹事
1991.11—1997.01 陸豐市金廂鎮當僑務助理
1997.01—1998.04 陸豐市南塘鎮民政辦公室主任
1998.04—2003.10 陸豐市南塘鎮黨委委員、副鎮長(其間:1998.09—2001.07 函授省委黨校行政管理專業大專班學習)
2003.10—2006.05 陸豐市南塘鎮黨委副書記
2006.05—2006.08 陸豐市南塘鎮黨委副書記、鎮長人選
2006.08—2007.06 陸豐市湖東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07.06—2010.04 陸豐市湖東鎮黨委書記、鎮長
2010.04—2010.07 陸豐市湖東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10.07—2011.09 陸豐市甲子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11.09—2011.12 陸豐市委常委,甲子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11.12—2014.12 陸豐市委常委,陸豐市東海經濟開發區黨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東海鎮委書記、人大主席(其間:2009.09—2012.01 在中央廣播電視大學行政管理專業大專學習,2012.09—2014.07 在中央廣播電視大學行政管理專業本科學習)
2014.12—2015.02 陸豐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副市長人選,東海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15.02—2016.06 陸豐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副市長
2016.06—2016.11 海豐縣委副書記、縣長候選人、副縣長代理縣長
2016.11—2019.12 海豐縣委副書記、縣長
2019.12—2020.06 海豐縣委書記、縣長
2020.06,海豐縣委書記
2021.08,汕尾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1] 

鄭俊雄人物事件

鄭俊雄審查調查

2023年6月10日,據廣東省紀委監委消息:廣東省汕尾市政府原副市長鄭俊雄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廣東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 

鄭俊雄依法雙開

2023年9月,經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紀委監委對廣東省汕尾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鄭俊雄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鄭俊雄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取鉅額利益;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項目推進、公司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鄭俊雄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廣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鄭俊雄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汕尾市第八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3] 

鄭俊雄提起公訴

2023年11月,廣東省汕尾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鄭俊雄(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潮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鄭俊雄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潮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7年至2021年,被告人鄭俊雄利用擔任汕尾市海豐縣縣長、縣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