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庆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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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原副主任
- 中文名
- 李庆雄
- 国 籍
- 中国
- 民 族
- 汉族
- 出生地
- 广东汕尾
- 出生日期
- 1960年2月
- 性 别
- 男
1982.12——1984.09,海丰县石油公司汕尾分公司工作;
1994.08——1995.08,海丰县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正局级);
1995.08——1996.11,海丰县公安局局长、党委副书记;
1996.11——1997.08,海丰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0.02——2001.04,陆丰市委副书记、公安局局长; [3]
2003.05——2004.06,陆河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2003.10—2003.12参加省第三期高级公务员专题研究班学习);
2011.09——2012.01,潮州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2012.01——2014.07,潮州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2014.07——2018.11,广东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正厅级); [3]
2018.11——2020.01,广东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 [1]
2019年7月3日,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广东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李庆雄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1]
2020年1月10日,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原副主任李庆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庆雄政治上蜕变,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吃喝和违规购买使用公务车辆,收受礼金;组织观念淡薄,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纪律意识淡漠,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家风不正,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大搞权钱交易,和不法私营企业主勾肩搭背,将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调整土地容积率、改造“三旧”项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庆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庆雄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4]
2020年1月,据广州检察,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逮捕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原副主任李庆雄(正厅级)。犯罪嫌疑人李庆雄涉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起诉中。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