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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树广

黑龙江省黑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屈树广,男,汉族,1961年10月生,山东肥城人,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黑龙江省黑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22年9月27日,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黑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屈树广受贿、行贿、贪污一案。 [6]
中文名
屈树广
国    籍
中国
民    族
汉族
籍    贯
山东肥城
出生日期
1961年10月
毕业院校
黑龙江省委党校

人物履历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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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09-1981.08 北安农校兽医专业学习
1981.08-1985.03 北安市海星镇畜牧站站员
1985.03-1985.05 北安市海星镇畜牧站站长
1985.05-1990.09 北安市海星镇副镇长(其间:1987.04-1989.06哈尔滨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自考大专班学习)
1990.09-1992.10 北安市海星镇党委副书记
1992.10-1993.11 北安市海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3.11-1996.03 北安市石泉镇党委书记
1996.03-1996.05 北安市城市道路建设指挥部常务总指挥
1996.05-1999.02 北安市政府市长助理、城市道路建设指挥部常务总指挥
(1996.03-1999.01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1999.02-2001.12 北安市副市长
2001.12-2006.11 孙吴县委常委、副县长(其间:2002.03-2005.01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6.11-2007.09 黑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7.09-2009.07 黑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9.07-2010.08 黑河市政府副秘书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0.08-2011.03 黑河市政府副秘书长,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1.03-2011.12 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1.12-2012.01 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2.01-2015.12 黑河市政府副秘书长,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5.12-2016.02 黑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候选人,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6.02-2016.07 黑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6.07-2021.10 黑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21.10 免职 [1-2] [5]

人物事件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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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被查

2021年9月18日,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黑龙江省黑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屈树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3]

依法双开

2022年5月,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黑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屈树广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屈树广违反政治纪律,串供并伪造、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赠送礼金,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违规使用公款核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组织纪律,跑官买官,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侵吞巨额公款,在职务调整晋升、职工录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拆迁补偿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涉嫌行贿犯罪。屈树广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严重违背组织原则,既跑官买官又卖官鬻爵,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为官不廉、为政擅权,一手收礼一手送礼,侵吞巨额公款,大搞权钱交易,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屈树广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4]

一审开庭

2022年9月27日,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黑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屈树广受贿、行贿、贪污一案。绥化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屈树广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一审开庭
绥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屈树广利用担任黑河市政府副秘书长,黑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委书记、局长,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党委副书记、书记、管委会主任,黑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拆迁补偿、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47万余元;为谋取本人职务晋升等不正当利益,给予3名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5万余元;利用担任黑河市政府副秘书长,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五大连池风景名镇开发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200万元。公诉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行贿罪、贪污罪追究屈树广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屈树广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屈树广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