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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火权

亳州市政府原秘书长
吴火权,男,汉族,1964年10月出生,安徽枞阳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亳州市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机关党组书记。
2019年7月,吴火权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文名
吴火权
国    籍
中国
民    族
汉族
出生日期
1964年10月
毕业院校
池州农校中央党校
籍    贯
安徽枞阳

人物履历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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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09-1984.07 池州农校农学专业学习;
1984.07-1986.10 安徽省农科院成果推广处技术员;
1986.10-1988.10 蒙城县城关镇专职团干;
1988.10-1992.11 蒙城县城关镇党委助理秘书;
吴火权
1992.11-1995.12 蒙城县城关镇副镇长、经委主任;
1995.12-1998.03 蒙城县城关镇东城办事处主任;
1998.03-2000.01 安徽皖北汽车中心批发市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蒙城县财委副主任;
2000.01-2000.11 安徽皖北汽车中心批发市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蒙城县财委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0.11-2001.02 亳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副局长(其间:1998.08-2000.12参加中央党校在职本科班党政专业学习);
2001.02-2001.08 亳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副局长、经贸委党组成员;
2001.08-2002.07 亳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2002.07-2004.09 亳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4.09-2008.12 亳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党组书记,市编办主任(其间:2005.09-2008.07参加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8.12-2009.02 亳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党组书记,市编办主任,谯城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2009.02-2015.11 亳州市谯城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党组书记(其间:2009.10-2010.01参加省委党校第1期县区长班学习;2010.04-2010.05挂职任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县长助理;2012.09-2013.01参加省委党校第31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5.11-2016.01 亳州市政协党组成员、办公室党组书记;
2016.01-2016.07 亳州市政协秘书长、党组成员,办公室党组书记;
2016.07-2016.08 亳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金融办、市外事办)党组书记;
2016.08-2017.08 亳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市政府办公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金融办、市外事办)党组书记; [1]
2017.08-2018.12 亳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机关党组书记。 [2-3]

人物事件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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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被查

2018年8月31日,亳州市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机关党组书记吴火权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4]

免去职务

2018年12月20日,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吴火权的亳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5]

依法双开

2019年7月,经安徽省纪委监委和亳州市委批准,亳州市纪委监委对亳州市政府原秘书长、党组成员、机关党组书记吴火权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吴火权在担任亳州市外贸局副局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谯城区区长及市政府秘书长等职务期间,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一起多次到九华山烧香拜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接受旅游安排及北京市住房多年免费使用,违规在下属单位报销个人费用;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利用职权为他人职务调整等事项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骗取因公伤残补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招标、土地招拍挂、工程款拨付、人事安排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吴火权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员意识淡薄,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亳州市委、亳州市纪委监委研究,并报安徽省纪委审议、安徽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吴火权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