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廊坊1月19日电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松有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黄松有在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权,先后接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万余元,伙同他人贪污308万元,其个人从中分得120万元。案发后,已追缴赃款人民币578万元。